木雕根雕委員會

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木雕根雕專業委員會(簡稱木雕委),是由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發起,以服務企業為宗旨,堅持企業家辦會原則,積極做好宣傳推進工作,維護企業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全方位、多層面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反映木雕根雕行業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自律、服務、引導、規範”的職能作用,搞好行業管理,推動行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雕根雕委員會
  • 宗旨:服務企業
  • 發起協會: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
  • 簡稱:木雕委
協會簡介,創辦目的,協會宗旨,協會機構,協會職能,會員申請及權利,申請程式,成員權利,成員義務,木雕委會費標準,

協會簡介

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木雕根雕專業委員會(簡稱木雕委),是由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發起,由全國從事木雕根雕行業的生產、配件、材料、設備、經銷商及賣場等相關企業自願組成,在中國木雕根雕行業進行行業自律與行業維權的自發性、非盈利性組織。

創辦目的

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木雕根雕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木雕委)以服務企業為宗旨,堅持企業家辦會原則,積極做好宣傳推進工作,維護企業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全方位、多層面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協會宗旨

木雕委宗旨是遵循國家行業政策與市場經濟規律,協調木雕根雕生產加工企業、經營企業、流通企業之間的關係,在企業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反映木雕根雕行業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自律、服務、引導、規範”的職能作用,搞好行業管理,推動行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

協會機構

木雕委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木雕委會長、秘書長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領導職權並開展日常工作,實行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會長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木雕委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重大事項由理事會決定,並報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批准。
木雕委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設辦事處聘請副秘書長或專職工作人員,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對木雕委和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理事會負責。

協會職能

1、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和整理行業發展信息,及時傳達和貫徹國家有關木雕根雕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決定,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的生產和流通管理工作,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2、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工藝及管理標準等。
3、協調成員之間、成員與非成員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積極應對對外貿易糾紛。
4、 制訂行規行約,並監督貫徹執行,積極推動行業的信用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促進公平競爭。
5、舉辦木雕根雕產品交易會;進行行業評選,樹立典型,協助企業進行品牌推廣工作,大力宣傳行業的優越性,正確引導消費與市場。
6、開展技術服務,協助成員單位解決技術難題;同時可根據需要,舉辦整體家居行業的各種類型培訓班,培訓人才,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推動技術進步。
7、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成員利益和要求,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成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8、支持推廣促進木雕根雕行業生產、流通、加工、節約、環保、綠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組織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合資合作、學習考察等活動,促進行業發展。
9、完成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會員申請及權利

凡承認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章程及木雕委章程,積極參加本分會活動,履行成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並具備法人資格的木雕根雕生產、配件、材料、設備、經銷商及賣場均可以申請成為木雕委成員。

申請程式

提交加入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的書面申請並填寫“入會登記表”,經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審查批准後,即可成為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及木雕委正式成員。
根據自願參加和自願退出的原則,要求退出木雕委的成員,視為退出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退會程式參照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章程辦理。

成員權利

(一)出席成員大會,參加木雕委活動,接受木雕委提供的服務;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木雕委提供服務的優先權;優先獲得木雕委信息、資料、諮詢等各種服務;
(四)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五)加入木雕委自願,退出木雕委自由。

成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及木雕委章程,執行木雕委決議;
(二)維護木雕委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關心和支持木雕委的工作,完成木雕委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向木雕委反映情況,提供本單位有關信息資料。
凡不遵守條例、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執行本木雕委決議、嚴重違法亂紀、損害本木雕委成員利益、不接受本木雕委委託工作的成員,經木雕委同意,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批准予以除名,對連續兩年不參加木雕委活動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出,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木雕委會費標準

執行會長單位20000元/年、副會長單位10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理事單位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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