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50年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第五次會議通過,1950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
  • 施行時間:1950年4月1日
  • 簡介:1950年3月3日制定第一部刑法典
  • 刑罰案例:張成澤被判死刑
簡介,刑罰案例,

簡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50年3月3日制定第一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後進行了五次修正。
現行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規定;總則;反國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國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會主義經濟罪;侵害社會主義文化罪;妨害一般行政管理秩序罪;侵害社會主義共同生活秩序罪;侵害公民的生命財產罪。

刑罰案例

朝鮮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張成澤被判死刑朝鮮國家安全保衛部2013年12月12日舉行特別軍事審判,按照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0條規定,判處朝鮮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張成澤死刑,並立即執行。張成澤被指意在推翻朝鮮人民主權,陰謀顛覆國家。
朝鮮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張成澤被判死刑朝鮮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張成澤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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