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遼寧省編委《關於組建朝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批覆》(遼編髮[2010]14號)精神,設立朝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朝陽市著作權局、朝陽市文物局牌子,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地點:朝陽市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廣播影視的發展規劃。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規範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四)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政策,規劃、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研究、指導全市文化企業的發展,協調、指導全市文化科技工作,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執行國家、省廣播影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全市廣播影視技術創新與套用;負責設立和變更廣播電視台(站)和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等工作。
(六)負責書刊、音像製品出版、印刷、錄製活動的監管;管理全市內部書刊的審批、出版物印刷、出版、複印、複製、發行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媒體記者證的申報發放審核和使用監管。
(七)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解著作權糾紛。
(八)負責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核准、審批。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科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起草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重要文稿、檔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督查督辦;負責文秘、財務、檔案、保密、信訪、綜治、衛生、後勤等工作;辦理市人大和政協交辦的議案、建議、提案;負責全系統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擬訂和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對外交流計畫;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黨委工作計畫,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和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對局機關中層以下幹部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考核、任免、獎懲工作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承辦全市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資格評審和技術工人考工定級工作;研究、指導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體制、勞動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三)社會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民眾性的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等社會文化事業建設;管理、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藝術科
擬訂專業文化藝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全市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組織和指導藝術精品創作、製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專業藝術團體、美術院(館)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研究和指導藝術教育、文藝研究和文藝科技開發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科)
負責全市圖書出版的管理工作,審核出版選題和著作權契約,規範出版程式;負責全市報刊的管理工作,承辦新辦報刊的審核申報及報刊擴版、改版、增刊變更的審核登記、報紙、期刊的年檢和統計年報等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審批;負責對報紙和社科類期刊以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負責對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監管工作;負責對駐朝陽記者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審批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負責本地區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印刷業、打字複印業、光碟複製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出版物發行等行業的年檢換證和監督管理。
(六)傳媒機構管理科
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設立、調整、撤銷及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設立、調整、撤銷等審核、申報工作,承辦發放和吊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轄區、鄉鎮、企事業單位等廣播電視站的設立、調整、撤銷等審核工作;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等新媒體業務的審核、申報和內容監管工作;對全市傳媒機構和公共視聽載體亂播濫放廣播電視節目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科技科
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廣播電視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科技進步工作,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科技類獎項評比,促進廣播電視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建設等工作。
(八)文物科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全市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政策;指導各博物館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做好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等有關工作;組織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指導文博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民間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徵集等管理工作。
(九)文化產業科(招商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建立健全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機制,扶持文化新興產業(動漫、網路遊戲等)的引進、開發;研究、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洽談、諮詢和跟蹤;負責為投資者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申報審批等服務或聯絡事宜;負責做好全市文化產業政策、投資環境和經濟信息的推介工作。
(十)法規科
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諮詢、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負責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全局法律文書的審定、移送、移交、歸檔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辦理省民心網和朝陽市民投訴中心各類投訴案件。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曹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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