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婚姻是解放前普遍存在於青海互助土族的一種婚姻形式。其土語叫“別日增蘭”,意為“掙妻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服役婚姻
- 地理標誌:青海互助土族
內容,分類,形成原因,
內容
服役婚姻具體是指男子入贅女大子小之家,在女家勞動一段時間之後,領著妻子兒女返回父家。入贅前,雙方家長商定好男子在女家服役時間的長短,並讓媒人作證、寫好契約。一般情況下,服役時間為3-5年,最長不超過10年。具體期限往往以女家兒子長大成人所需時間為準。服役女婿至岳家時必須攜帶禮物,如羊、酒、布匹之類,出媒人及本家之長輩伴送歪女方家,對岳父母獻哈達、遞上禮酒,拜見後即開始與岳父家共同生活。其服役情況如同雇用的長工。最初對其未婚妻,須守迴避風俗,之後可以逐漸親近,但在長輩面前仍不能自由麗談。到他們的親昵關係已不可抑lt或已發生性關係以至懷孕時,常常提前婚期。服役期滿或生了兩個以上的小孩,岳家可自動結束其服役期送女兒隨女婿回家各自生活。生活較為寬裕的,一般要送牛羊、衣物之類作為賠嫁。現在這種婚俗已少見。
分類
這種服役又分為婚前服役和婚後服役兩種。前者是女子或男女都沒有達到結婚年齡前,男子進入女家服役,到男女雙方長大成婚後,又服役一段時間。後者是男女雙方都達到婚齡,男子一進女家即可成婚,婚後就開始服役。男子服役期滿,只領妻子兒女返回父家或另行居住,沒有繼承或分享岳父家產的權力。當他領著妻子兒女離開岳父家時,要看岳父母的為人和家產情況而定:有的不給女兒女婿任何財產;有的則念夫妻二人在家辛勞多年,據家產多少給一定的財產。
形成原因
第一種,女家勞動力貧乏,男家子多貧困。解放前互助土族地區,地廣人稀,每戶人家都有一定數量的耕地。因土族地區山多川少,大部分耕地散布在山坡上。生產工具落後,交通不便,耕種這些土地,主要靠畜力和人力,勞動強度大,費時費力,沒有強壯的勞動力則難以維持家計。同時,因傳統習慣和經營農業的需要,每戶還要兼營少量牧業,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量;加上軍閥勢力與當地剝削階級相勾結,殘酷地剝削和壓迫土族人民,各種差役、苛捐雜稅落在他們頭上,一個家庭需要經常支應差役、交納捐稅。在上述情況下,強壯的男性勞力是支持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基於這樣的社會實際,家庭主要成員在年老體弱不能勝任繁重勞動和頻繁的社會活動的情況下,女大子小或有女無子的家庭就需要贅婿。互助土族地區,自然條件差、自然災害頻繁、商品經濟很不發達,而且經濟剝削量過大,對一般家境的多子人家來說,沒有給每個兒子娶妻安家的經濟條件。因此,較為貧困人家的大多數青年男子,往往通過服役婚姻來解決人生大事。
第二種,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的影響。自父系制以來,男子的地位大大提高,家有男兒就是後繼有人。歷史上土族族源中的主體先民——慕容鮮卑的一支吐谷渾仰慕漢族文化,通曉漢文經典者不乏其人,王室設制如同唐朝。明清兩朝,土族土司忠於朝廷,接受漢族文化,其屬民必受影響。土族人民與漢族人民世代相鄰或雜居,和睦相處,同甘共苦,交往密切,漢文化滲透到土族民俗的各個方面。解放以前,有文記載:“土人為青海各族中最漢化之一支,大約受其統治民族的影響,其漢化之程式自上而下,由貴族及於平民乃極其自然之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土族地區被人們廣泛奉行的信條。因此,有女無子的父母大都給女兒招夫,以解決後繼乏嗣之慮。貧困人家的男子,為延續後代,也情願通過服役婚姻入贅他家為子為婿。
第三種,男女相戀而導致贅婚的也不乏其例。土族社會雖然男尊女卑,青年男女的婚姻憑“媒妁之言”、聽“父母之命”,但男女之間的種種界限並不十分嚴格,再加上男女從小就參加勞動,與外界接觸機會頗多,各種集會如廟會、花兒會等為青年男女交往提供了較多的機會和適當的場所。因此,青年男女通過接觸、交往,互相了解、相互產生愛慕之情是很自然的事,而男子與需要入贅之家的女子相戀,也只好通過服役婚姻當上門女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