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秩吏

有秩吏

有秩吏是中國戰國時期秦國至秦代設定的官吏名稱,指俸祿百石以上的官員,始見於商鞅變法推行縣制時“初為縣有秩史(吏)”的記載。秦國將官吏分為“有秩吏”(百石以上)與“斗食”(百石以下)兩個等級,漢承秦制亦沿用該分類標準。其俸祿範圍在百石至三百石之間,屬於中下級正式編制吏員,配置專屬炊事人員及車牛等待遇。

有秩吏由倉、司空、少內等諸官嗇夫構成,持小官印並需經上級二千石官任命,作為縣下屬機構負責人。秦代在縣中置令、丞的同時設定該職,《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記載都官體系中設有“有秩吏及離官嗇夫”。西漢武帝時期,有秩吏相關職官稱謂及秩級發生演變,反映出秦漢行政體制變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秩吏
  • 史料記載:《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戰國、秦國
有秩吏 , 年俸百石的官吏。戰國秦國稱俸祿百石以上為“有秩”,百石以下稱“斗食”。《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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