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異性陪侍

有償異性陪侍,是指現實生活中,男性或女性接受異性相關服務,支付對方相關費用的一種買賣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償異性陪侍
起源,社會觀點,

起源

2014年9月24日晚,該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智廣、審判保障中心主任張超洋、刑庭庭長施忠平等三人應邀到當地某酒店就餐,餐後又應邀到當地某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餐費及娛樂消費總計7200元,分別由某公司經理田某某和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某某支付。案發後,趙智廣、張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職,並同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該院院長何勁松亦因未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社會觀點

針對“有償異性陪侍”是否等同“嫖娼”,有記者採訪了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這是兩個概念,前者屬於違反黨紀,後者屬於違法。
浙江贊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學林說:“從現實生活來看,娛樂場所有償異性陪侍,目前仍有存在,也就是俗稱所謂的‘三陪’,陪唱、陪跳、陪喝酒,客人提供一定的小費。從法律角度來說,客人如果不是黨政公務人員,從道德上可以譴責,但不屬於違法行為;而一旦發生性交易,那么就是嫖娼,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中央八項規定之後,已經明確公職人員不能進行這樣的娛樂活動,黨員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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