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樁錢

月樁錢

月樁錢是南宋時政府因籌措按月撥發的軍餉而加征的稅項。紹興二年 (1132年),韓世忠駐軍建康(今南京),急需軍餉,令江東漕臣每月撥餉十萬緡,規定動用經制錢、上供錢及移用其他稅錢。漕臣不願動撥本級稅款,指定科目又不夠支應,於是以大軍需用月餉為名,均攤各地。月餉的撥付,宋代稱為月樁。均攤各地的大軍月餉,也以用途名稅,稱“月樁錢”或“大軍月樁錢”。為此,地方州縣巧立名目,橫徵暴斂,人民負擔沉重。

月樁錢
yuè zhuāng qián
紹興二年(1132年)﹐韓世忠駐軍建康﹐由江東漕司每月撥餉十萬緡以供軍需。規定動用經制錢﹐上供錢及移用其他稅錢﹐漕司不肯動撥本身稅款﹐指定科目又不夠支應﹐就向地方攤派。州縣巧立名目﹐橫征於民。其名目有:曲引錢﹑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帖錢﹑保正牌限錢﹑折納牛皮筋角錢﹐兩訟不勝則有罰錢﹑既勝則令納歡喜錢等。其後又推行於江浙及湖南﹐以江南東﹑西路受害最重。參閱《文獻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貨志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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