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籌劃

會計處理籌劃

會計處理籌劃直接服務於會計的賬務處理,是依據會計實務的需要而提出。然而,開展會計處理籌劃的意義不僅於此。把會計處理籌劃定義為:在國家會計法規體系許可的範圍內,通過系統地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的籌劃和安排,使會計賬務處理合理化、規範化,以促進經濟活動合法化。

會計處理籌劃是單位合理、合法地反映自己的經營等活動,是經營管理整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會計處理籌劃不是做假賬,虛構經濟業務或者偽造、編造憑證,但在會計處理籌划過程中,經濟業務是真實的,各項記錄和憑證也必須是真實地反映經濟業務本身。例如,會計處理籌劃是通過對當年生產任務、契約簽訂時間、發票開具時間、發貨時間等事項的安排,合理確認、計量並記錄當年收入。而在貨已發出、票已開具時,為了少繳稅金把收入記入下一年,則屬於做假賬。

會計處理籌劃的優勢,會計處理籌劃的實例解析,

會計處理籌劃的優勢

會計處理籌劃實際上是把會計管理和控制的關口前移。通過會計處理籌劃,直接解決了經營管理活動中會計處理被動的問題,避免事後採用不當的會計處理時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從而促進最佳化會計處理,提高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這對充分發揮會計在輔助決策中的作用有重大意義。
1、會計處理籌劃把會計處理作為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一道環節事前予以充分考慮,變事後監督為事中事前監督。倡導會計處理籌劃有助於提高會計在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充分發揮會計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2、由於不同的決策,同一經濟事項會形成不同的會計處理,而選擇不同會計處理的過程就是會計處理籌劃。會計處理籌劃的實質是把會計決策職能完全地融入到經濟管理活動之中,有助於促進經營決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從而促使做出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決策。
3、單位如果採取不當的行為如做假賬等手段,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通過會計處理籌劃使不合理,甚至將某項不合法的會計處理合法化、合理化。從這個方面講,會計處理籌劃會提高依法做賬的意識,適應《會計法》對各單位會計提出的高要求。

會計處理籌劃的實例解析

在對所屬單位的審計過程中,經常看到事後會計處理的尷尬局面,只要稍加思考就知曉這些破綻百出的會計分錄,以及反映出來的對交易或事項決策的輕率決定。但是如果通過會計處理籌劃後,會計的境況會完全不同。下面,我們舉出兩個案例,揭開其本來的面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然後提出經過籌劃後的處理方案,供參考和交流。
實例一 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三年後,應自然人股東的強烈要求,經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決議批准他們退出原出資100萬元(占21.19%),由兩個法人股東以原價受讓(受讓後各占51.27%、48.73%),同時,又同意被轉讓的出資按出資額的10%優先分得紅利。
上述決議是董事會成員及各股東商議的結果,但貌似合理的結果卻不合法。在支付所謂的紅利時,錢從何而來?據了解,會計在處理時也曾經犯難過,因為按照股東會決議分利的記賬要求,需把未分配利潤轉入應付利潤以後支付分紅,但是,應付利潤的明細應該是所有股東,而不單單是指自然人股東,即同股同利,顯然,這有違股東會決議的本意。而此時,股東會決議已無法修改,怎么辦?為此,會計就在支付這一環節做了手腳,出現了下面的一幕:借記工程成本10萬元、貸記現金10萬元,附屬檔案是發票3張,支付的簽字手續是齊全的,當然發票是假的。可想而知,這種操作其性質是很嚴重的,分紅政策不合法且先不說,公司虛構經濟業務做假帳、偷逃稅金,單位和相關人員會受到相應的處理和處罰,同時這種做法,法人股東能放心嗎?其他支出如何控制,這幾張發票是假的,那其他的發票呢?
上述事項中,如果批准自然人股東退出原出資,並對給予一定分紅補償的決議做適當的修改,也就是法人股東以110萬元受讓原自然人股東的出資,隨即在當年通過股東會決議進行股利分配,使法人股東收回高於轉讓價的10萬元,即以股本2.12%的比例分利(暫不考慮兩個方案的稅金轉移問題)。即借記實收資本-自然人股東100萬元、銀行存款10萬元,貸記實收資本-法人股東100萬元、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0萬元。決議分利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萬元、貸記應付利潤-法人股東10萬元;借記應付利潤-法人股東1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萬元。這時,股權轉讓的相關手續沒有增加,其決策的風險沒有增加,而會計操作就變得簡單了,該經濟事項也變得合理合法了。
實例二 某有限責任公司在年底盤點時,發現在產品盤虧金額達近百萬元,經初步查明,系由於公司內外串通造成部分委託外單位加工零件,在購入結算時數量短缺和價格低計,經與對方初步協調,對方同意將退回多收貨款,公司負責人隨即指示,這部分盤虧先暫掛起來,不計入當年損益。當時正是年終決算,事不宜遲,會計借記其他應收款92萬元、貸記生產成本92萬元。
應該說,此筆會計分錄本身沒有什麼問題。從性質上分析,盤虧是由於內外勾結造成的,公司員工對盤虧款項要負很大的責任,是損失追償的責任人,掛其他應收款明細為該員工無可挑剔。只是,這種處理會引起審計人員的懷疑,以及賬務處理中間少了一個過渡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那么問題出在哪裡呢?仔細考慮一下,其他應收款掛出後,款項是要從對方單位收回的,但是對方單位憑什麼單據向公司付款呢?我們知道對方單位付款必須有相應的原始憑證,至少要有發票。等到事後處理該經濟事項時,已是一兩個月之後,這時,由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進項稅均已被公司抵扣完畢,對方單位連開具紅字發票的機會也沒有了,付款記賬的發票從何而來呢?會計犯難了。公司直接向對方單位開具一張92萬元的發票是不行的,這是虛開發票,況且這會造成多繳稅金,而對方卻可以以此事來要挾,遲遲不付款。
儘管此筆會計分錄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這是一筆從存貨到債權的分錄,精通業務的會計人知道,會計業務中這種情況很少出現,即存貨不會直接對應債權出現在同一會計分錄中,例如,銷售存貨,是存貨因成本轉出而減少,相應確認收入時記債權增加。這就是該業務事項會計處理中的潛在問題所在。
假如公司負責人在事先決策該事項過程中,有會計人員提醒和參謀,予以充分考慮事後會計處理會出現的問題。即在年底盤點後馬上查清楚對方開具的那幾張發票是多收了,在未記賬時,可以直接退回去,不予以付款;如果已記賬,公司可出具證明讓對方開具紅字發票,同時讓對方退回已收的貨款,至此,問題就迎刃而解。當然,“這部分盤虧先暫掛起來”的指示是不會出現的,會計處理後的麻煩也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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