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團

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團是指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為指導下級行政法院的工作而設立的臨時性機構。最普通、最經常的工作方式是視察。由一名最高行政法官率領,視察地方行政法庭,指導工怍,但不能幹涉其審判活動。可向有關的部長提出報告,提出關於地方行政法庭在組織方面、活動方面和人員方面的建議性改革措施。有利於加強最高行政法院與地方行政法庭的密切聯繫。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向行政機關提供諮詢意見的機構。與訴訟組同為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的兩個主要部分。又分為財政、內政、公共工程和社會組,每組負責受理與其相關的幾個部的事務。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往往由相關的組作出決定,若某個問題屬於不同組的管轄範圍,就由有關的組聯合決定或派代表組成共同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由最高行政法院大會決定。還有一個常設委員會,由14名成員組成,對政府認為緊急的法律和法令提供意見,性質特殊的問題可組織臨時專門委員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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