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因漏罪、新罪數罪併罰時原減刑裁定應如何處理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因漏罪、新罪數罪併罰時原減刑裁定應如何處理的意見》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因漏罪、新罪數罪併罰時原減刑裁定應如何處理的意見
  • 檔案名稱:法〔2012〕44號
  • 發布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 對象:最高人民法院
  • 國家:中國
法〔2012〕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因漏罪、新罪數罪併罰時原減刑裁定應如何處理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我院接到一些地方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數罪併罰時,原減刑裁定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為統一法律適用,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罪犯被裁定減刑後,因被發現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進行數罪併罰時,經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不計入已經執行的刑期。
在此後對因漏罪數罪併罰的罪犯依法減刑,決定減刑的頻次、幅度時,應當對其原經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酌予考慮。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