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馬彩雲同志追記一等功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馬彩雲同志追記一等功的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03月01日發布,自2016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6年03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6年03月01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馬彩雲同志生前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審判員,2016年2月26日晚,為避免無辜民眾受到傷害,馬彩雲同志勇斗持槍行兇歹徒,不幸壯烈犧牲,年僅38歲。
馬彩雲同志到法院工作15年來,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出了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一流工作業績。她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盡心竭力地為民眾排憂解難,以真摯情懷和實際行動贏得了廣大人民民眾的信賴和敬重,獲得當事人贈送錦旗數十面。她恪盡職守,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追趕持槍行兇的歹徒,用自己的血肉之軀保護了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以對黨和人民的赤膽忠心鑄就了高尚的法魂。因業績突出,馬彩雲同志曾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及政法系統先進個人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入選北京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工程。馬彩雲同志犧牲後,昌平區人民法院向區、市政府申報其為烈士,北京市高級法院與市人事局決定追授其為“北京市模範法官”榮譽稱號,北京市高級法院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向馬彩雲同志學習的活動。
馬彩雲同志是新時期忠誠敬業、敢於擔當、捍衛正義的優秀法官,是學習鄒碧華同志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根據馬彩雲同志的先進事跡和《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為馬彩雲同志追記個人一等功。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