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傷認定法律適用的請示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傷認定法律適用的請示的答覆》在2001.06.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傷認定法律適用的請示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1.06.15
  • 實施時間:2001.06.15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工傷認定法律適用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司機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屬於自殺、酗酒、蓄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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