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在2000.07.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0.07.13
  • 實施時間:2000.07.19
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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