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壞分子是否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壞分子是否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12月26日發布,自1957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7年12月26日
  • 實施日期:1957年12月2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刑罰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57〕院辦字第0179號報告收悉。剝奪政治權利應看犯罪性質和情節輕重而定。作為專政對象的壞分子犯罪,情節輕微,處刑較輕的,可以不剝奪政治權利。
附: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壞分子犯罪是否可以剝奪其政治權利的報告
((57)院辦字第0179號)
最高人民法院:
舒城縣人民法院1957年8月29日院行字第47號報告請示對壞分子犯罪是否可以剝奪其政治權利問題,經我院研究:認為壞分子是專政的對象,他們如果犯了罪,一般應剝奪其政治權利,但對某些犯罪情節較輕微的壞分子,是否也剝奪政治權利,請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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