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通知在2004.12.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4.12.08
  • 實施時間:2004.12.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規範行政裁判文書的樣式,提高行政裁判文書的製作水平,現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在審判實踐中加以試行。試行中遇到的問題,望及時報告我院。
2004年12月8日
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
樣式之一
________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一審作為類行政案件用)
(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行政主體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原告________不服(行政主體名稱)(具體行政行為),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受理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寫明發生的其他重要程式活動,如:被批准延長本案審理期限等情況)。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被告(行政主體名稱)(寫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程式)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對原告作出________號________決定(或其他名稱),……(詳細寫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規範和處理的內容)。被告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若有經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證據的情況,應當予以說明):1.……(證據的名稱及內容等),證明……(寫明證據的證明目的。可以按被告舉證順序,歸類概括證明目的);2.……(可以根據案情,從法定職權、執法程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分類列舉有關證據和依據;或者綜合列舉證據,略寫無爭議部分)。
原告_________訴稱,……(概括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證據)。
被告_________辯稱,……(概括寫明被告答辯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_________述稱,……(概括寫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見,第三人提供的證據)。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請)調取了以下證據:……。
經庭審質證(或交換證據),本院對以下證據作如下確認:……。
經審理查明,……(經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內容)。
本院認為,……(運用行政實體及程式法律規範,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分析論證,對各方當事人的訴訟理由逐一分析,論證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採納,並說明理由)。依照……(寫明判決依據的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以下九種情況:
第一、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寫:維持(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
第二、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寫:
一、撤銷(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
二、責令(行政主體名稱)在_________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重作的,此項不寫;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寫)。
第三、部分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寫:
一、維持(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的第__________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的第_______項,即……(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責令(行政主體名稱)在_______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重作的,此項不寫;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寫)。
第四、判決變更行政處罰的,寫:
變更(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複議決定、或屬行政處罰等性質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寫明變更內容)。
第五、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寫:
駁回原告要求撤銷(或變更、確認違法等)(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的訴訟請求。
第六、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有效的,寫:
確認(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合法(或有效)。
第七、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的,寫:
一、確認(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具體行政行為名稱)違法(或無效)。
二、責令______________在……(限定的期限)內,……(寫明採取的補救措施。不需要採取補救措施的,此項不寫)。
第八、駁回原告賠償請求的,寫:
駁回原告______________關於……(賠償請求事項)的賠償請求。
第九、判決被告予以賠償的,寫:
(行政主體名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賠償原告_______……(寫明賠償的金額)。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抗訴,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抗訴狀副本,抗訴於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
附錄:(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通過附錄形式載明判決書中的有關內容)
樣式之一說明
一、首部
首部應依次寫明標題、案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件由來、審判組織和開庭審理過程等。
1.標題中的法院名稱,一般應與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層法院應冠以省、市、自治區的名稱。
2.案號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編號,應貫徹一案一號的原則。案號由立案年度、製作法院、案件性質、審判程式的代字和案件順序號組成。例如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02年第1號一審行政案件,表述為“(2002)黃行初字第1號”。
3.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和住址,公民的住址應寫住所地,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原告是法人的,寫明法人的名稱和所在地址,並另起一行列項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別和職務等。原告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址,並另起一行寫明訴訟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別和職務。原告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後用括弧註明“系……(字號)業主”。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除寫明原告本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列項寫明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住址,及其與被代理人的關係,並在姓名後括注其與原告的關係。
群體訴訟案件,推選或指定訴訟代表人的,在原告身份事項之後寫明“原告暨訴訟代表人……”,並寫明訴訟代表人的基本情況,格式與原告基本情況相同。如涉及原告人數眾多的,可在首部僅列明訴訟代表人基本情況,原告名單及其基本身份情況可列入判決書附錄部分。
4.行政判決書中的被告,應寫明被訴的行政主體名稱、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項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代表人姓名、性別和職務;再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的基本事項。
5.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列在被告之後,第三人基本情況的寫法同上。
6.書寫案件由來、審判組織、被告與第三人的應訴、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情況以及開庭審理過程,是為了表明法院的審判活動公開和透明。如有第三人參加訴訟,可選擇使用:“因×××與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本院依法通知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寫:因×××與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經×××申請,本院依法準許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格式。如當事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應當寫明:“×告×××經本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進行證據交換的應寫明:“本院於××××年××月××日組織原、被告及第三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並送達了證據清單副本”。如有被批准延長審理期限情況,應寫明批准延長審理期限批覆的文號。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應寫明不予公開的理由。有關程式活動可根據時間節點的先後順序表明。
二、事實
事實部分應寫明當事人行政爭議的內容,以及經法院審理確認的事實和證據。這一部分的操作方法是:
1.詳細敘述被告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程式和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規範和處理結果),使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實”得到充分展示。如被訴行政行為系非要式行為,可結合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的內部報告或庭審中雙方認可的結論確定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
2.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為了突出體現這一原則,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得到展示之後,隨之需將被告主張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證據一一列舉在後。列舉的證據應寫明證據的名稱及內容,寫明證據的證明目的(可以按被告舉證順序,歸類概括證明目的;也可以根據案情,從法定職權、執法程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分類列舉有關證據和依據;還可以綜合列舉證據,略寫無爭議部分)。為體現被告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供證據的要求,應當寫明被告提供證據的時間。對於經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證據的,應當予以說明。
3.簡明扼要地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理由,避免照抄起訴狀或者詳細敘述訴訟請求中的具體理由。在原告訴訟請求之後,寫明原告提供的證據。如有第三人參加訴訟,概括寫明第三人的意見和其提供的證據。
4.概述被告的答辯理由和要求,注意避免與已有內容的重複。
5.對法院依職權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請而調取證據的,應當予以說明。
6.在事實部分需要注意的是:(1)判決書應反映出當事人的法庭質辯意見和法院認證的動態過程。(2)製作判決書時,案件在實體上已經審理終結,法官應做到心中有數,合理確定寫作章法,對庭審過程的表述切忌事無巨細,要做到有所側重。擬判決撤銷的案件,可在事實及理由中重點表述違法部分,其餘部分可簡略或省略。如審查的結果是被告缺乏職權依據的情況,可考慮只寫明對法定職權的審查,並輔以相關的法理論證,而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執法程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的問題不必再贅述。(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法院的認證應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來闡述說明。對爭議的問題,應當遵循法官職業道德,根據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材料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證明關係,排除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準確認定案件事實。(4)通過庭審質證或交換證據,如果被告對原告訴訟理由中予以認可的部分與法院審查的事實相一致,則只須說明即可;如果不一致,且影響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成立的,應當在質證後,再對這一部分事實的合法性進行認證。(5)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對原告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開庭審理的,應在判決書中寫明審理、質證的情況。如需要時,可以在判決書中對此予以交待:“原告起訴時,提供了……等證據材料,以證明……(主要寫明原告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客觀存在,其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內容)”。(6)對於被告未提供證據的,應使用“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的格式;被告逾期提交的,需說明法院收受或不收受證據的依據和理由;被告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則寫“被告以×××為由,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經本院準許,被告於××××年××月××日提供了證據”。(7)如有法院依職權(或者依原告、第三人申請)調取證據的情況,則需寫明被調取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和雙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觀點;如果法院不準許調取的或者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亦應予說明。法院根據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請而調取的證據,應作為原告或第三人方的證據,在庭審質證表述中,可分別歸於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證據作為質證內容。(8)對於根據 原告(或者第三人、被告)的申請,委託鑑定部門進行鑑定的,需寫明鑑定部門、鑑定事項和鑑定結論以及雙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見。(9)事實表述時,應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當事人的聲譽。
三、理由
針對行政訴訟的特點,理由部分要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學理論,就行政主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理進行分析論證,闡明判決的理由。
論述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包括:1.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職權;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式;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主要證據是否充分;4.適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是否正確;5.被告是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
圍繞法律規範展開法律分析,對法律條文的援引要做到準確。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審理行政案件應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參照國務院各部、委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行政規章。
在最終判決依據的適用上,應分別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一)、(二)、(三)、(四)項的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引用時要寫明最具體規定的條、款、項、目。
四、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訴訟爭議作出的實體處理結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一審作為類行政判決可分為維持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判決、變更判決、確認判決及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等情形。對原告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經法院審查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案件,可以在判決書中將行政賠償作為原告的一個訴訟請求來處理,在判決結果上分為“駁回原告賠償請求”和“判決被告予以賠償”兩種情況。
五、尾部
尾部應依次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交代抗訴的權利、方法、期限和抗訴審法院,合議庭成員署名,判決日期、書記員署名等內容。涉外案件的抗訴期限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判決書的正本,應由書記員在判決日期的左下方、書記員署名的左上方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的印戳。
六、附錄
根據案件的不同需要,可將判決書中的有關內容載入附錄部分,如:將判決書中所提到的法律規範條文附上,以供當事人全面了解有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又如:群體訴訟案件中原告名單及其身份情況也可以列入此部分。
樣式之二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一審不作為類行政案件用)
(××××)×行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行政主體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原告_________因要求被告(行政主體名稱)_________履行法定職責(或者其他行政義務),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後,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寫明發生的其他重要程式活動,如:被批准延長本案審理期限等情況)。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________提出……申請。被告在原告起訴之前未作出處理決定。
原告________訴稱:……(概括原告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被告________辯稱:……(概括被告答辯的主要理由,被告未提交答辯狀的,寫明:“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但在庭審中辯稱……”)。
第三人________述稱,……(概括寫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見,第三人提供的證據)。
原告在起訴時提供了以下證據證明其曾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被告提出……申請事項:……(概括寫明證據的名稱、時間、內容)。經質證,被告認為……(寫明被告提出異議的理由,如無異議,應予說明。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款中所列情形的,則此項不寫)。
被告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證據及依據(若被告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寫明:“被告以……為由,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經本院準許,被告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供了證據”):1.……;2.……。經質證,原告認為,……(寫明對證據提出異議的理由,如無異議,應予說明),並提供了以下證據:……。經質證,被告認為,……。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請)調取了以下證據:……。
經庭審質證(或交換證據),本院對證據作如下確認:……。
本院根據以上有效證據及當事人質證意見認定以下事實:……(認定有效證據所證明的事實,詳細分析當事人各自所舉證據能否支持其主張)。
本院認為:……(1.寫明應當適用的法律規範,並根據案情對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合法有效的規章等作必要詮釋。2.可根據案情分析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職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不予答覆等情況。3.分析原告申請的理由是否成立,確認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闡明是否予以支持的理由。4.分析確認原告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與行政機關不作為有無因果關係。)依照……(寫明判決依據的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五種情況:
第一、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寫:
駁回原告________要求被告(行政主體名稱)……(申請事項)的訴訟請求。
第二、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的,寫:
責令被告________(行政主體名稱)……(寫明被告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因特殊情況難於確定期限的,可不寫履行期限)。
第三、判決確認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違法的,寫:
確認被告(行政主體名稱)……(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第四、駁回原告賠償請求的,寫:
駁回原告________關於……(賠償請求事項)的賠償請求。
第五、判決被告予以賠償的,寫:
被告(行政機關名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賠償原告________……(寫明賠償的金額)。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抗訴狀副本,抗訴於________人民法院。
審判長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
附錄:(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通過附錄形式載明判決書中的有關內容)
樣式之二說明
一、本判決書樣式供各級法院在受理不作為(僅指拖延履行和不予答覆)類行政案件後,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並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時使用。
二、判決書的首部、尾部(包括附錄部分)和正文中有關證據的列舉、認證、說理方式以及相關的寫作要求等,可參考一審作為類行政案件判決書樣式及其說明。
三、行政不作為案件的審理對當事人雙方的舉證要求與行政作為案件有所區別,應在判決書中有所體現。原告應提供其已經向被訴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事實以及被訴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證據和依據。被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原審原告的申請事項是否屬於其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已經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以及其不作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判決書要圍繞行政實體法預先設定的有關條件一一列舉有關證據,分別對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予以認證,在認證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說理、論證,最後明確被告不作為是否合法,原告申請是否成立。
四、對於案情較複雜,證據較多的案件,可分類、分層表述舉證、質證的過程。對於案情較簡單,證據較少的案件,可待被告列舉全部證據後一併質證。
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認可的,可以認定該證據的證明效力。對於這類證據的認證,可簡略表述為:“×告對×告提供的××證據表示認可,本院予以確認。”
六、認定事實時,可根據案情需要,先將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事實直接予以認定,如:“原告對××事實無異議,被告對××事實無異議。上列事實,本院予以認定。”然後再根據有效證據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分析認定。
對於案情簡單、證據較少以及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證據的爭議較小的案件,宜將認證和認定事實結合在一起進行綜合表述,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複。
七、對原告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經法院審查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案件,可以在判決書中將行政賠償作為原告的一個訴訟請求來處理,在判決結果上選用“駁回原告賠償請求”或“判決被告予以賠償”方式
格式之三
________人民法院
行政賠償判決書
(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用)
(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行政主體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性別和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原告________不服(行政主體名稱)作出的行政賠償處理決定,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被告不作行政賠償裁決的寫:原告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行政主體名稱)提出行政賠償申請,被告未給予答覆(含未給予實質性答覆),原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後,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因________與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本院依法通知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寫:“因________與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或者事實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經________申請,本院依法準許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不公開開庭的,寫明原因)。……(寫明到庭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寫明發生的其他重要程式活動,如:被批准延長審理期限等)。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________訴稱,……(概括寫明原告提出的主要事實、理由及賠償訴訟請求)。
被告________辯稱,……(概括寫明被告答辯的主要理由和要求),(如被告未提交答辯狀的,寫明:“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但在庭審中辯稱……”)。
第三人________述稱,……(概括寫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見,第三人提供的證據)。
原告就賠償請求提供了以下證據:……(概括證據名稱、內容及證明目的)。經質證,被告認為,……(寫明被告異議的理由,如無異議,應予說明)。原告則認為,……(辯駁理由)。
被告就答辯內容提供了以下證據:……(證據的名稱、內容及證明目的)。經質證,原告認為……。被告則認為,……(辯駁理由)。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請)調取了以下證據:……。
經庭審質證,本院對證據作如下確認:……。
本院根據以上有效證據及當事人的質證意見認定以下事實:……(寫明有效證據所證明的事實)。
本院認為,……(1.對未經確定的事實行政行為,應根據被告的舉證確定該行為是否存在;對已經確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事實行政行為,無需分析論證。2.論證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後果及其與被訴行政行為的因果關係,是否應予賠償。3.論證各方當事人的訴訟理由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採納,並說明理由)。依照……(寫明判決依據的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駁回原告賠償請求的,寫:
駁回原告________關於……(賠償請求事項)的賠償請求。
第二、判決被告予以賠償的,寫:
被告(行政主體名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賠償原告________……(寫明賠償的金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抗訴,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抗訴狀副本,抗訴於________人民法院。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附錄:(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通過附錄形式載明判決書中的有關內容)
樣式之三說明
一、本判決書樣式供各級法院在受理當事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案件後,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並就案件的賠償問題作出處理時使用。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事實行政行為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事實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非職務行為但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違法行為。
二、本判決書的首部、尾部(附錄部分),正文中有關證據的列舉、認證、說理方式以及相關的寫作要求等,可參考一審作為類行政案件判決書樣式及其說明。
三、原告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可以分別製作判決書,也可以只製作一份判決書。製作一份判決書時,可將行政賠償作為原告的一個訴訟請求來處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中規定的“分別立案”,是指對一併提起兩個訴訟請求的案件,應當按照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案,並形成獨立卷宗;如果經法院審查,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案件,應當將已經單獨立案的兩個案件退回立案登記處銷案,並對需要合併審理的兩個案件作為一案重新立案編號。
四、審理行政賠償案件,應當以被訴行政行為違法為前提。原告因事實行政行為提起賠償訴訟的,判決書應當以被告的舉證確定被訴事實行政行為是否存在為判決依據;原告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判決書應當以行政判決書確認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為判決依據。
在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政行為侵害而遭受損失的事實,適用“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規則。
行政賠償判決書論證的重點是被訴事實行政行為是否存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是否存在合法權益,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後果及其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事實行政行為的因果關係,原告是否應得到賠償。對未經確定的事實行政行為,應當根據被告的舉證確定該行為是否存在;對經確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只需寫明“經何機關已經確認該行為違法”,無需進行分析論證。
五、行政賠償判決書在適用法律時,不僅要適用行政訴訟法,還應適用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
六、行政賠償訴訟不收取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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