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在1998.05.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8.05.15
  • 實施時間:1998.05.15
福建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1997〕176號《關於對尚未依法取得房產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而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問題的請示》收悉。經徵求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意見,答覆如下:
關於你院請示對尚未依法取得房產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而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應如何定性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對你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閩常辦〔1995〕綜字037號《關於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轉讓行為應如何定性問題的請示》作了答覆。即:“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無論以何種方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再轉讓的行為都構成非法轉讓土地,應適用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故不再另行答覆,請你院據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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