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抗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抗訴人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抗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抗訴人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0.08.17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抗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抗訴人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90.08.17
  • 實施時間:1990.08.17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被告人已提出抗訴,他的近親屬和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也提出抗訴,裁判文書上應否將其近親屬和辯護人列為抗訴人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我們同意你院的意見,即: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和辯護人可不列為抗訴人。但在第二審審理時,對其近親屬和辯護人的抗訴理由亦應予以充分考慮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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