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在2008.08.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08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8月1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08年8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紮實推進人民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關係到人民司法事業的興衰成敗,關係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是人民法院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當前,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在積極發揮人民法院反腐敗職能作用的同時,根據《工作規劃》的要求,以完善人民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堅定不移地推進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
各級人民法院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緊密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整體推進人民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提供有力保證。
今後五年的工作目標是,建成人民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各項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監督作用有效發揮,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審判作風得到明顯改進,法院隊伍中的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程度,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有較大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再上一個新台階。
二、推進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強人民法院各級領導千部黨風廉政教育
《工作規劃》提出,要加強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教育。
首先,要在法院各級領導幹部中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法院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認真學習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黨章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工作規劃》中提出的《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制定下發後,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08年底前,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完善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每年至少安排兩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論學習。各級人民法院院長要帶頭講廉政課,每年要在全院至少講一次有針對性的廉政課,副院長和其他領導成員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門講一次廉政課。對新任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任職廉政談話。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機關黨校、法官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畫,切實抓好領導幹部廉政教育。
其次,要在法院各級領導幹部中開展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法院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參加各級紀委及組織、宣傳等部門開展的黨風黨紀專題教育,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民眾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切實改進領導幹部作風,著力解決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公僕意識,密切聯繫民眾,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繼承黨的光榮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發揚艱苦奮鬥精神,認真執行公務接待各項規定,大力精簡會議和檔案,改進會風和文風。
(二)加強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司法廉潔教育
根據《工作規劃》的精神,各級人民法院每年都要集中組織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司法廉潔教育讀本》、《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範(試行)》以及法院各項廉政制度和紀律規定,使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司法廉潔意識,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要落實《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不斷增強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黨性觀念。通過紮實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黨紀國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牢固築起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規劃》中提出的創新警示教育形式的要求,認真開展警示教育,不斷增強法官廉潔司法意識。要善於運用本地區、本法院的反面典型開展教育,有條件的可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堅持經常性的警示教育,不斷提高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各級人民法院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明確考核方法和考核標準,考核結果要與評先評優掛鈎。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檢查制度,上級法院每年應對部分下級法院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情況進行檢查。
(三)加強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設
《工作規劃》強調,要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各級人民法院要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開展豐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工作規劃》中提出的《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下發後,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充分發揮法院廉政文化的導向作用、教育作用、激勵作用和規範作用,為法院反腐倡廉建設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法院廉政文化的載體建設,運用知識競賽、圖片展覽、演講比賽、文藝演出、警示教育影像、辦公區懸掛格言警句和書畫作品、區域網路專欄、巡迴宣講等形式,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積極營造法院“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文化氛圍。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認真落實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
各級人民法院黨組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聯繫法院實際,不斷完善民主決策機制。《工作規劃》中提出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制定下發後,要認真學習貫徹,切實發揮黨組的核心領導作用。《工作規劃》提出的《關於在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中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制定下發後,要全面貫徹落實黨務公開各項規定,讓更多的黨員了解和參與黨組織的管理事務。
(二)認真落實和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
《工作規劃》中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配套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規範辦案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制定或者修訂下發後,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落實《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強化監督職能,改進監督方法,加大監督力度,使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更加適應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確保司法公正與廉潔。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底前要制定《人民法院紀律處分條例》和《法官違紀懲戒程式規則》,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執行上述規範性檔案。
(三)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工作規劃》提出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修訂下發後,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本法院實際制定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領導責任,加強考核和監督檢查,狠抓責任追究,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龍頭作用。
四、強化監督制約
(一)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
根據《工作規劃》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動搖,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動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動搖,不斷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人民法院的貫徹執行,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人民法院的全面貫徹落實。
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不斷深化對人民法院工作規律性的認識,努力做到更加注重推動發展、更加注重促進和諧、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要統籌兼顧程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係,統籌兼顧依法判決與訴訟調解的關係,統籌兼顧刑事被告人的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社會公眾感受之間的關係,統籌兼顧樹立司法權威與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之間的關係,統籌兼顧司法工作專業性與堅持民眾路線的關係,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
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開展對涉及全局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大額經費安排使用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組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對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工作規劃》中提出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修訂下發後,各級人民法院的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模範遵守各項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保持清正廉潔,決不以權謀私。要重點治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案件、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加強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最高人民法院要依據《關於巡視工作的暫行辦法》,對各高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的路線方釗政策和決議、決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選拔任用幹部、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等情況認真開展巡視。高、中級人民法院也可結合實際開展巡視工作。
(二)加強對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權力行使的監督
認真落實《工作規劃》關於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監督的要求。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制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強化人民法院內部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加強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上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強審級監督,對於應當發回重審或改判的案件要堅決依法辦理。完善再審制度,維護司法權威,依法糾正錯誤裁判,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行有效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防止執行權被濫用。進一步完善審判、執行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等監督工作機制。
加強院、庭長對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的監督。科學設定院、庭長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監督職責,指導、監督審判人員、執行人員依法公正辦好案件。要把對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廉政監督作為各級人民法院以及審判、執行部門領導幹部的重要責任,納入法院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層層抓廉政監督的工作格局。院、庭長要通過接待來訪、處理來信、旁聽案件、指導辦案等方式實施動態監督。
加強對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的監督。認真執行財物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對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
(三)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
《工作規劃》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法院各級領導班子要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堅持領導幹部過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接受黨員民眾的監督。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要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責任和權利,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各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同時自覺接受監督。
(四)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規劃》的要求,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貫徹《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的若干意見》,負責任地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並及時回復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評和建議。要按照《工作規劃》的要求,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對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案件要認真審理,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書面檢察意見要認真對待。要按照《工作規劃》的要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批評、意見,不斷改進工作;要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不斷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對有關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和腐敗問題的反映,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核實,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一)推進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規劃》提出的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差額選舉等辦法,著力解決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及選舉中的拉票賄選等問題,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力。完善領導幹部職務任期、迴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發揮考核結果在幹部任用和監督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
要改革法官遴選程式和選任機制,探索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實行法官統一招錄並統一分配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的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和審判工作規律的法官職務序列。要建立法官任職前培訓制度,改革在職法官培訓制度,改革培訓內容、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法官培訓機構的師資選配方式。要落實法官法的規定,推動建立和完善適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任用、晉升、獎勵、撫恤、醫療保障和工資、福利、津貼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二)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按照《工作規劃》的要求,要進一步最佳化人民法院內部司法職權配置。要最佳化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職權配置,構建更加科學的審級管理體系;最佳化審判、執行業務部門之間以及與綜合管理部門之間的職權配置,解決一些部門職責界定不清、交叉重疊、監督缺位等問題。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式。要繼續推進審判和執行公開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民商事裁判文書的網上發布制度,積極探索執行案件信息網上查詢制度,加快全國法院案件信息查詢與監督系統建設,建立更加合理、及時、透明、有效、科學的司法公開制度。完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違法審判、違法執行責任追究和領導幹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財政保障機制。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制度,規範審判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司法。
六、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一)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工作規劃》強調,要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各級人民法院要緊緊圍繞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執紀執法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深入開展對庭審作風的專項治理,堅持經常對庭審作風進行專項檢查,對法官在庭審中舉止不端莊、語言不文明、行為不嚴肅、著裝不規範等問題,要及時糾正。要深入開展對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堅決防止和糾正亂收費等行為。要深入開展對執行款物管理的專項治理,執行回款應及時發還債權人,嚴禁挪用執行款物,凡違反規定挪用執行款物的,要依紀依法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按照《工作規劃》關於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對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蔓延成風。要按照《工作規劃》的要求,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完善信訪工作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人民民眾的合理訴求。要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七、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一)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工作規劃》強調,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在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要重點查處法院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的案件,法官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辦案的案件以及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凡發生上述違紀違法行為的,要依紀依法堅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認真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的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
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審判紀律,不得收受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請託人的財物及接受吃請;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不得為當事人介紹律師或者為律師介紹代理案件;不得為當事人說情、疏通關係;不得違規指定、介紹中介機構從中謀取利益,或者串通中介機構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泄露審判秘密。凡有上述行為的,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三)加強信訪舉報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落實《工作規劃》提出的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的要求,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努力從中發現違紀違法線索。要拓寬信訪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要完善對實名舉報的反饋和回複製度。要注意從執法大檢查、專項檢查和案件評查中發現違紀違法線索
(四)嚴格依紀依法辦案
《工作規劃》要求,要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各級人民法院要把依紀依法辦案貫穿到立案、調查、審理、處分、執行等各個環節。要根據具體情節,做到寬嚴相濟。要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對受到誣告、錯告和打擊報復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要及時給予澄清並切實加以保護。
(五)加強對查辦案件的領導和指導,建立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大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查辦案件,對有案不查、壓案不辦甚至干擾辦案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查辦案件工作的指導。上級人民法院要及時指導、支持下級人民法院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需要上級人民法院協調的,應認真負責地進行協調;對下級人民法院適用紀律、法律方面的請示,要及時予以答覆。
要探索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與紀律檢查機關相互配合的辦案機制。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監察職能,主動發揮作用,加強與紀律檢查機關的聯繫和配合,積極參與紀律檢查機關對法院工作人員的初核和調查,不斷提高辦案水平。
要探索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與檢察機關相互溝通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應主動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及時交流情況,主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六)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落實《工作規劃》關於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的要求,深入剖析違紀違法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總結教訓,引以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斷加大和拓展源頭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工作領域。
八、切實抓好《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各級人民法院黨組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擔負著全面領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政治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貫徹落實《實施辦法》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同審判工作及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組書記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實行黨政齊抓共管。各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協助黨組抓好《實施辦法》各項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制定實施方案,作出具體安排,抓好工作落實。
(二)形成合力、狠抓落實
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實施辦法》的總體要求進行任務分解,明確完成各項任務的部門,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要抓住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動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實施辦法》貫徹落實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探索新途徑新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三)監督檢查、嚴格考核
各級人民法院每年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總結經驗,推動工作,並向上級人民法院報告。要把貫徹落實《實施辦法》情況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範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幹部獎懲的重要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督促檢查,實施分類指導,確保《實施辦法》確定的任務落到實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