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2005.12.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5年12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2月0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學習,切實執行。貫徹情況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擔負著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和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的神聖使命。新時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審判、完成刑事執行、參與民事執行、採取強制措施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體現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警察隊伍的執法行為,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綜合保障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政治思想建設,保持隊伍的先進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是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司法保障力量,這一特點決定著這支隊伍必須始終站在時代的前列,政治堅定,令行禁止,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永葆先進性。
(一)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長效機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為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重點工作之一,做到專人負責,形成制度,科學實施,務見成效。各級司法警察部門分管政治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努力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隊伍政治思想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切實把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在計畫上形成系統,既有長遠規劃,又有短期安排,在時間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學習、談心、民主生活會等各項周制度、月制度,在人員上保證到位,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教育內容的安排要有針對性,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將各項教育活動與司法警察工作實際有機結合,切實解決司法警察隊伍思想領域裡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達到“政治堅定、意志剛強、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要求,為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牢固樹立職責意識、為民意識、服從意識。培養愛崗敬業、勇挑重擔的意識,引導和教育廣大司法警察,增強對司法警察職業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不斷增強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努力適應新形勢,敢於迎接新挑戰;要培養“公正執法,一心為民”意識,增強依法履行職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增強尊重和保障人權觀念,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要培養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意識,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服從於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令行禁止,紀律嚴明。
(三)加強隊伍作風建設。發揚人民警察的光榮傳統,努力形成“與時俱進、文明高效、清正廉潔、積極向上”的優良作風,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要從加強和改進司法警察隊伍作風建設人手,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養成紮實肯乾、耐心細緻、機智勇敢、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一步淨化心靈,淡泊名利,甘守清貧,始終保持艱苦奮鬥、廉潔自律的優良本色;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勤奮好學,善於鑽研,努力增長才幹,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四)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司法警察隊伍中營造“領導帶頭、典型引路、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各級法院法警隊領導班子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與時俱進,帶頭學習,嚴格自律,身先士卒,以實際行動感染隊伍,凝聚人心;廣大黨員幹部要發揮骨幹作用,團結同志,任勞任怨,開拓進取,高質量做好本職工作。要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和無私奉獻精神,善於發現和宣傳先進典型,用先進典型教育人、鼓舞人,激發司法警察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推動司法警察隊伍的全面建設。
二、進一步理順體制,健全管理機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實行“雙重領導、編隊管理”的體制。要努力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認真落實有關檔案精神,積極實踐和探索,尋求縱向管理與橫向管理的最佳結合。
(五)統一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配備。統一司法警察部門內設機構,司法警察總隊和支隊設定警政科(處)、警務科(處)和直屬支(大)隊,或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減;司法警察大隊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內設機構;規範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並配備相應的領導職數。
(六)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任免職備案制度,凡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都必須徵求上一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意見,並報上一級法院政工部門備案。未經同意的,或者任職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或不符合授銜條件的,上一級法院不授予或晉升其警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和工作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上一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報告;對上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部署的工作,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上一級司法警察部門匯報。
(七)完善警銜管理制度。各級法院政工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警銜工作;警銜工作由政工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依據檔案要求共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警銜工作相關制度,嚴格審批許可權、條件和程式,健全警銜檔案,並將警銜工作與疏通進出口渠道、試行聘任制司法警察以及訓練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八)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激勵機制,推行崗位目標管理,制定詳細的工作標準,明確崗位職責,細化各項工作的達標條件,完善各項獎懲制度,並將晉職、晉級與工作成績掛鈎;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試行警營式管理模式,即聘任制司法警察集中管理,形成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的準軍事化管理體系;要結合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積極試行警長制,即根據司法警察隊伍的人員數量確定一定比例的警長職數,並明確警長的分工與職責,確定警長的許可權和所屬人員。
(九)加強縱向指導與橫向溝通。上一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要履行好管理職能,領導、組織所轄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司法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指揮協調轄區內的重大警務活動;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領導要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協調能力,對上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部署的工作和法警隊自身開展的工作,要向法院領導多匯報、多請示、多做工作,遇到難題努力爭取領導支持。
三、增強隊伍力量,夯實執法基礎
解決警力不足問題是一項當務之急的工作。各級法院要在當前編制較為緊缺的情況下,想方設法,最大限度地滿足司法警察隊伍的執法需要。
(十)保證司法警察編制落實到位。要將司法警察編制納入全院幹部編制內統籌考慮,保證司法警察編制的落實,不斷增強司法警察力量,防止因長期不錄用或少錄用司法警察而導致的斷層現象發生。與此同時,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女性司法警察。
(十一)補充聘任制司法警察力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隊伍中的輔助力量。在落實政法編制的基礎上,警力不足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積極想辦法,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和溝通,爭取地方政府在編制和經費上給予支持,用於聘任制司法警察;對於符合授銜條件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政工部門要及時授予其警銜。
(十二)整合內部警力資源。一是清理兼職法警,嚴格按照“要么歸隊,要么退警”的要求,對符合條件適合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員,儘快讓其歸隊,對不能適應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員,作退警處理;二是採取分流的辦法,對因年齡、能力、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員,合理調配到其他崗位,符合退休條件的,準予其提前退休;三是最佳化警力組合,可根據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層次等情況,結合履行職能,將現有警力有機組合,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警力的作用。
四、提高隊伍素質,增強執法能力
圍繞履行好保障庭審安全、執行生效判決、處置突發事件等職務行為,著力提高司法警察的知識層次、業務技能和靈活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三)提高司法警察職業準入。把好司法警察入口關,對於政法編制司法警察的錄用,政工部門要從警察院校畢業生中擇優選拔思想品質好、文化素質高、業務技能精的熱愛司法警察崗位的人員;對於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聘用,要向社會公開招考,嚴格考核程式及條件,確保人員素質。
(十四)建設一流的領導班子。司法警察部門的領導,應具有從事過司法警察工作的經歷,具有較強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組織指揮能力以及協調能力,熱愛司法警察事業、有全局觀念和奉獻、開拓精神。各級法院要嚴格按照標準選拔人才,合理搭配班子結構;上級警隊可從下級警隊擇優選拔領導人才;對於不稱職的司法警察部門領導,要本著對司法警察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予以調整。
(十五)構築司法警察人才工程。樹立“精英化”人才觀,注意在錄用人員時引進特色人才,在工作中發現和培養特色人才,著力培養一批法律知識深厚、富有遠見卓識的致力於研究司法警察隊伍發展以及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專門人才;培養一批具有精湛業務技能、有豐富訓練經驗的致力於抓訓練工作的訓練人才;培養一批驍勇善戰、機智靈敏、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較為全面的骨幹力量,以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
(十六)加強和改進訓練工作。對司法警察訓練工作周密計畫,科學實施,建立長效練兵機制。在訓練內容上,要將知識型培訓為主向能力型培訓為主轉變,普及型為主向專業化為主轉變,突出專業知識、業務技能、體能素質和靈活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提高短期培訓質量;在訓練制度上,要認真落實“三個必訓”,一是結合司法警察準入制度,實施首任和上崗必訓,二是結合幹部任職資格制度,實施職務和警銜晉升必訓,三是實施司法警察年度訓練;在組織形式上,一是以集中訓練為主要形式,有條件的可採取輪訓輪值,勤訓合一的模式,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崗位練警,保證每周不少於半天的專門時間進行訓練,三是結合崗位實際,廣泛開展自學自練,制定年度訓練計畫;在管理機制上,要實施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度、考核評估制度、獎懲制度、訓練手冊和檔案管理制度,並積極開展訓練競賽活動。
五、充分履行職能,提高執法水平
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司法警察的職責,規範司法警察履行職能的行為,保證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權,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使司法警察隊伍的整體執法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的根本保證。
(十七)正確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職能。依法履行對刑事審判工作和民商事、行政審判工作的保障職能,其中,不能忽視派出法庭及實施簡易程式的民事審判活動保障工作;依法履行實施強制措施的職能,法院決定的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應交司法警察部門實施;依法履行刑事執行職能,儘快完善注射執行死刑工作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推進注射執行死刑工作的全面開展;依法履行參與民事執行職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隊伍的特點和優勢。與此同時,要避免將法律規定以外的工作交給司法警察來完成,確保將有限的警力用於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八)規範司法警察的職能履行。嚴格落實警力配備和裝備設施要求,防止警力不足、槍械長期存放入庫無法使用、沒有防範設施等現象發生;嚴格執法程式,在履行押解、看管職能時,完善提押手續和看管程式,在履行安全檢查和值庭職能時,認真執行安檢程式和法庭規則;嚴格規範執法行為,通過訓練、觀摩等多種形式,落實每一條職能履行規則,規範執法的一言一行,推動司法警察職能履行規範化進程。
(十九)保證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職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能,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具,依法處置暴力抗法等各類突發事件。要保證司法警察依法行使這些權力,充分發揮威懾力:一方面,凡司法警察為保證工作順利完成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行使警察職權的,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司法警察應依法履行職責,充分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來完成工作任務,否則就是失職。與此同時,司法警察要注意正確使用警察職權,杜絕特權思想和行為,並善於將警察職權的使用與實際工作的特殊性結合起來,遇事沉著、機智,避免僵化、教條地執行任務,實現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一致性。
六、完善保障機制,營造執法環境
司法警察從事的是“急、難、險、重”的工作,承受著較大的心理和工作壓力。要高度重視司法警察工作,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保障機制,認真解決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切實解決關係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職級、待遇等突出問題,充分調動司法警察的工作積極性。
(二十)加強對司法警察工作的領導。各級法院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擺到黨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既要有短期安排,又要有長遠規劃;要在黨組成員中指定專人分管司法警察工作,分管領導要成為司法警察工作的行家裡手,多學習司法警察業務,多了解司法警察工作,努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配齊配強司法警察部門領導,支持司法警察部門領導的工作,為其充分施展才能提供廣闊的空間和良好的環境。
(二十一)保證司法警察所需經費的落實。設立司法警察專項經費,並不得挪作他用,保證司法警察裝備、訓練、防護、衛生、通訊器材等經費的落實。要下決心改變警用裝備設施短缺落後的現狀,儘快配齊各級法警隊的警用裝備,建設司法警察訓練基地和固定刑場。裝備設施的先進程度要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察工作任務的需要,要結合本地區經濟條件,盡最大努力提高裝備設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實現警務裝備現代化。
(二十二)解決好司法警察職級晉升難問題。要把司法警察的職級數納入全院幹部職級系列,統籌考慮解決司法警察的職級問題。司法警察大隊的大隊長(政委),配備副科級以上幹部,司法警察支隊的支隊長(政委),配備副處級以上幹部,司法警察總隊的總隊長(政委),配備正處級以上幹部。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司法警察,優先考慮晉職、晉級。
(二十三)落實司法警察的有關待遇。認真落實司法警察應享受的崗位津貼、警銜津貼、傷亡保險津貼、撫恤金和特殊專項補貼等;要針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艱巨性,制定司法警察履行職能特殊津貼;要主動關心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緩解司法警察的心理和工作壓力,解決司法警察的家庭和生活困難,著力排除司法警察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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