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1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促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經濟建設,依法服務發展、保障民生;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積極參加法治社會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證公正司法;加強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積極促進依法行政;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管理監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設過硬隊伍,為檢察機關推進依法治國提供組織保證9部分4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 印發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29日
通知,意見,

通知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5年1月29日

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總體部署,描繪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和我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點舉措,深刻回答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新形勢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檔案。特別是《決定》著眼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強化法治監督、保證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設高素質法治隊伍等作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為加強檢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也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加強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檢察機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歷史使命和重大責任,積極投身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實踐,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
2.明確檢察機關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實踐者和推動者。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以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為總要求,以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踐行法治原則,著力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著力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水平,著力完善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法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努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3.準確把握檢察機關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和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係,確保檢察工作的正確方向;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檢察工作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檢察工作中;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帶頭尊重憲法法律權威,始終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檢察權,嚴肅追究違反法律的行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重視發揮法律規範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在司法辦案中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通過公正文明司法引領良好道德風尚、增強公民道德自覺,發揮檢察文化的教育、薰陶、示範、引導作用,促進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為根本遵循,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檢察理論,認真鑑別、合理吸收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4.堅持把改革創新貫穿檢察機關推進依法治國工作全過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中全會《決定》通篇貫穿改革創新的精神,對推進法治領域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特別是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措施。各級檢察機關要正確把握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標和原則,圍繞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健全反腐敗法律監督機制、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監督制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等重點任務,狠抓改革落實,著力解決影響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堅持把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人民民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改革成效的標準,增強主體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敢於啃硬骨頭,正確處理按司法規律辦事和從中國國情出發的關係、促進司法文明進步與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關係、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的關係。堅持依法有序推進改革,凡需要修改法律的,必須在相關法律修改後實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確保改革於法有據。
二、促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證憲法實施
5.堅決維護憲法權威。牢固樹立憲法至上觀念,始終恪守憲法確定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根本原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堅持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在檢察機關大力加強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健全各級檢察人員學習憲法制度,把憲法作為檢察官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程。每年十二月四日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落實檢察官初任和晉升等次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制度。
6.積極推動完善立法。圍繞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加快建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等重點領域,結合檢察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主動配合做好立法調研和研究論證工作。及時總結司法實踐和檢察改革的成功經驗,適時推動制定和修改法律,促進實踐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廣泛調研論證,積極提出建議,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積極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推動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7.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深入研究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嚴格依法制定、修訂相關司法解釋。高度重視制定司法解釋的調查研究工作,廣泛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基層辦案一線的意見,加強科學論證,加大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力度,提高司法解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根據立法變化及時進行司法解釋清理,統籌推進司法解釋性檔案的廢改立工作,切實發揮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司法自由裁量權的作用。
三、推進法治經濟建設,依法服務發展、保障民生
8.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平等司法保護,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打擊非法經營、強迫交易、契約詐欺等犯罪,強化對涉及市場準入和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法律監督,推動形成統一透明、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懲治金融、證券、期貨等領域的犯罪活動,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圍繞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和擴大內陸沿邊開放,積極查辦和預防在招商引資、對外經濟交往合作等過程中發生的職務犯罪,努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健全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拓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招標投標、工程建設等領域的套用,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9.依法保障國有企業改革。緊緊圍繞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等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領域,堅決查辦貪污挪用國有資產、借國企經營管理和改革之機謀取私利、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等犯罪,遏制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等現象。認真研究國有企業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穩妥處理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案件,客觀分析案件性質,正確區分改革探索出現偏差與鑽改革空子實施犯罪等界限,最佳化改革環境,增強企業活力。建立健全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預防協同推進機制,深入剖析涉及國有企業犯罪的特點、規律,結合辦案加強警示教育,促進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結合查辦涉及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的職務犯罪案件,積極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檢察建議,促進企業規範經營決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10.積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加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深入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工作,積極參加專項整治活動,切實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科研資源管理分配等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依法慎重辦理科技活動和科技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依法保護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創新智慧財產權案件辦理機制,提高民事、行政智慧財產權監督案件辦理水平,著力保障科技等重要領域改革,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工作,為企業維護智慧財產權權益提供法律幫助。
11.依法保障政府投資安全。密切關注政府投資拉動戰略的實施,及時跟進政府投資重點領域,緊緊抓住招標投標、資金使用等重點環節,堅決懲治貪污、挪用、騙取政府投資等犯罪行為。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重大水利工程、糧食倉儲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西部鐵路和城際鐵路、新支撐帶區域交通、城市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職務犯罪。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預防監督機制,結合辦案在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協助有關單位完善管理制度。圍繞全局性、戰略性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立與建設、管理單位的聯繫機制,在法律諮詢、風險防控、法治教育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12.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認真落實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積極推動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等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推動生態脆弱區、地下水漏斗區、土壤重金屬污染區、農業面源污染區等損害生態環境重點區域治理,促進解決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在辦理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過程中,探索通過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修復環境、賠償損失等方式,降低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損害程度。加大對能源資源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監管等環節職務犯罪的查辦力度,堅決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於行政執法環節,嚴肅查處背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案件,推動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加強與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饋、環保法律諮詢、重大案件通報等機制,形成環境保護合力。
13.積極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樹立以民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圍繞教育、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救災等重點環節和領域,嚴厲打擊侵害民眾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加大對涉及民生問題案件的法律監督力度,促進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查辦和預防發生在民眾身邊、損害民眾利益職務犯罪,建立健全常態化查辦機制,對問題線索反映集中、民眾反映強烈的,堅決深挖嚴查、一查到底。依法查辦和預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等環節的職務犯罪,保障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收益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高度重視惠民政策落實中的問題,重點圍繞專項補貼資金申報審核、管理使用、項目驗收等環節,堅決懲治虛報冒領、貪污挪用、侵吞詐欺民生資金的犯罪活動,確保惠民政策在執行中不縮水走樣。嚴肅查辦就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本養老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事業領域的職務犯罪,確保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民眾。
四、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14.堅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堅決貫徹黨中央對反腐敗鬥爭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對職務犯罪案件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既要重點查辦領導機關中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特別是涉及工程建設、土地出讓、項目審批、買官賣官等職務犯罪,又要重視查辦民眾深惡痛絕的“小官大貪”案件,讓民眾切身感受到反腐敗工作成效。深入開展打擊行賄犯罪專項工作,突出查辦行賄次數多、行賄人數多、行賄數額大和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案件。健全舉報工作機制,推動完善國家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加強舉報宣傳工作,拓展案件線索來源渠道。建立健全職務犯罪案件跨區域管轄制度,規範指定管轄、交辦、提辦等工作,形成查辦職務犯罪整體合力。加強偵查信息化和裝備現代化建設,加快建成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信息平台,健全與金融、電信、審計、海關、國土、房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行政機關和相關部門協查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為查辦職務犯罪提供強大信息技術支持。
15.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法治化水平。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大力推進偵查辦案法治化建設,努力實現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機統一。加強職務犯罪線索動態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等機制,防止線索流失和選擇性辦案。規範職務犯罪案件初查機制,提升初查工作精細化水平。牢固樹立證據為核心的偵查理念,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偵查權,堅決杜絕刑訊逼供、違法取證等行為,嚴格落實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辦案安全防範制度,強化偵查監督、公訴、刑事執行檢察、控告檢察、案件管理等部門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制約,確保偵查工作依法規範開展。推動完善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式銜接機制,確保依法辦案、分工履職。注重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加強與涉案單位、主管部門溝通,慎重使用強制措施,維護涉案單位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6.加強追逃追贓工作。堅持把追逃追贓與辦案工作同部署、同推進。主動加強與公安、海關等部門的合作,健全追逃追贓信息溝通、情況交換、協作配合等機制,完善全國檢察機關聯網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資料庫。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運用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和外逃重點國家雙邊司法合作等平台,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切實把腐敗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加強相關法律制度研究,積極參與制定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的司法解釋,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及時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絕不讓腐敗犯罪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17.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圍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牢牢把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職能定位,緊密結合偵查辦案,全面加強預防工作。針對系統性、塌方式等腐敗犯罪新特點,建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重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機制,充分運用年度報告、專題報告、檢察建議等方式,提出制度預防對策建議。深化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和警示教育,加強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規範化建設,充分運用職務犯罪廉政短片、公益廣告等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社會氛圍。規範開展預防調查,健全職務犯罪預測預警機制,強化職務犯罪風險防控,減少和遏制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
五、積極參加法治社會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8.嚴厲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政治安全和政權安全放在首位,積極參與反滲透、反間諜、反竊密鬥爭,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深化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的工作指導,依法從嚴從快辦理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依法嚴懲團伙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堅決遏制暴恐案件頻發勢頭。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積極參與打擊“東伊運”暴恐音視頻專項行動和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網路傳播等整治活動。完善有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反恐維穩應急指揮、協調配合、信息溝通等長效機制,確保反恐維穩工作順利開展。
19.堅決打擊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的嚴重刑事犯罪。以人民民眾平安需求為導向,突出打擊嚴重暴力、多發性侵財、黃賭毒等犯罪,建立對黑惡勢力、涉槍涉爆、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的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積極參加非法集資、金融詐欺、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專項打擊整治,依法嚴懲個人暴力犯罪,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破壞網路安全和電信詐欺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遏制刑事犯罪高發態勢。完善偵查監督等檢察環節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強化司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和網路輿情監測,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規範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機制,完善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制,對輕微犯罪堅持輕緩化處理。加強同香港、澳門和台灣的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活動。
20.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完善社會矛盾預警、排查化解、民眾訴求表達等機制,引導和支持當事人依法律按程式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在法治軌道上解決矛盾糾紛。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認真做好訴訪分離、程式導入、案件辦理、終結退出、責任追究等環節工作,努力保障民眾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推進全國四級檢察機關視頻接訪系統互聯互通,加快建設集控告、舉報、申訴、查詢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受理平台,努力將網上信訪打造成信訪主渠道,著力解決民眾反映集中的控告難、申訴難問題。積極探索律師代理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申訴的制度。制定實施人民檢察院司法救助細則,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民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
21.積極參與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做好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派出檢察室、民生服務熱線、檢察聯繫點等基礎性平台作用,深入基層掌握社情民意,加強犯罪調查和類案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社會治理、防範違法犯罪的對策建議,促進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高度重視維護網路社會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信息網路管理體系建設,堅決打擊利用網路實施的各類犯罪,淨化網路空間。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強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積極參與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專項整治,參與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良行為青少年、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員的服務管理,努力消除社會穩定隱患。
22.完善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專業優勢,積極參加普法教育,促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動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發揮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政法制教育,增強依法辦事、廉潔從政的自覺性。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組織開展公民旁聽法庭審理案件等活動,推動普法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方法,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傳播活動,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吸引力,有效引導民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證公正司法
23.加大訴訟監督力度。緊緊扭住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保障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加強對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侵犯人權等問題。認真履行對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職能,加強對二審書面審理案件、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後改變原審判決案件、判處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案件,以及死刑覆核案件的法律監督。加強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全面強化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和強制醫療執行以及有關監管活動的監督,特別要加強對刑罰交付和變更執行等監督工作。抓好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貫徹落實,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手段,統籌推進生效裁判監督、審判程式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重點監督糾正裁判不公、虛假訴訟、惡意訴訟、違法執行和訴訟過程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等問題。加大懲治司法腐敗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24.完善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的範圍、方式、程式。完善偵查監督機制,探索建立對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監督機制。抓好刑事執行檢察機構統一更名工作,完善分級負責的糾防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工作機制,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推進與刑罰執行機關、審判機關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健全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健全民事訴訟多元化監督格局,依法規範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的範圍和程式,規範再審檢察建議的決定程式。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貼近民眾的優勢,加強調解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執行監督,著力提升基層民事檢察工作水平。依法規範再審檢察建議的決定程式,堅決防止監督權不當使用。認真執行修改後行政訴訟法,制定檢察機關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規則,加強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保證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進一步明確各類法律監督手段的適用條件和方式方法,規範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的適用,依法規範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提高法律監督質量和效率。
25.認真落實推進嚴格司法的措施。積極參加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式公正的機制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加強審查把關和案件分流,特別要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確保公訴案件質量。密切與人民法院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主體作用,全面提高公訴人出庭能力,切實強化出庭工作。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堅持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制定常見、多發罪名證據收集指導意見,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強化對客觀性證據的審查,提升證據審查的全面性。
26.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健全和落實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規則的制度,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式和標準,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依法規範並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繼續做好清理糾正久押不決和超期羈押案件工作。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訴異地審查制度,規範冤假錯案發現受理、審查辦理和監督糾正機制。始終保持客觀公正立場,建立公開、規範的同律師交流溝通機制,與律師平等相待、彼此尊重、良性互動。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依法保障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權利,規範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對律師提出的不構成犯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無羈押必要、偵查活動有違法情形等意見,必須及時進行審查,從工作機制上保證律師的意見被聽取、合理意見被採信。
27.推動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健全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檢察權與偵查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推進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改革,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提供堅實保障。深入推進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試點,建立跨行政區劃管轄機制,明確跨地區案件的受理範圍、移送標準、辦案方式,依法辦理跨地區案件。建立健全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智慧財產權法院、海事法院的法律監督制度。
七、加強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積極促進依法行政
28.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建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和套用,明確信息共享範圍、錄入時限,推動健全實名制信息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推動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29.建立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在深入調研和試點的基礎上,明確檢察機關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開展法律監督的範圍和方式,完善監督程式和保障措施,重點圍繞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強制措施,違反法定程式、超範圍、逾時限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等問題,開展監督工作,促進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法規範使用。
30.建立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糾正制度。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從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等入手,逐步完善監督的方式、手段和程式,對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及時提出建議並督促其糾正。
31.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由於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的,探索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保護公共利益。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規範和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範圍、程式、效力,推動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力度。
八、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管理監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32.規範司法行為。進一步明確各類檢察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考核指標。嚴格落實和細化法律規定,健全檢察機關司法程式規範、司法標準規範、司法言行規範、司法責任規範,逐步形成程式嚴密、標準統一、責任明確的司法規範體系。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落實司法檔案制度,將辦案情況記入辦案人員司法檔案,作為考評、獎懲的重要依據。圍繞職務犯罪偵查、批捕起訴、民行檢察、刑事執行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重點部門和環節,針對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執行辦案規範和紀律規定不嚴格、限制律師執業權利、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以及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頑症”,提高司法規範化水平。
33.加強司法管理。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以檢察權運行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督制度化為目標,加快建設權責明確、協作緊密、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業務管理體系。注重案件管理機制與信息化建設的深度融合,完善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將全部辦案活動和各類案件納入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監管。建立常態化司法辦案質量和效果評估機制,深入開展案件評查、業務考評、辦案分析等工作,實事求是評價辦案質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導辦案人員依法規範辦案。加大司法監察和檢務督察力度,有效防控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確保檢察權規範行使。
34.落實司法責任。完善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組織,科學設定檢察機關內部司法辦案許可權,完善配套制度,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形成符合檢察工作規律、檢察職業特點的組織結構、責任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追責情況。健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統一錯案責任認定標準,明確糾錯主體和啟動程式。對故意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或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案件實體錯誤、程式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
35.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健全與政協及民主黨派的重大決策諮詢制度、重大問題聯合調研製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機制,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批評意見,及時辦理和答覆建議、提案,更加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監督案件範圍,規範監督程式,完善知情權保障制度,加強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司法活動的監督。認真聽取媒體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健全核查、處理、反饋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完善涉檢輿情收集、分析和導控等機制,加強檢察宣傳工作,促進媒體對案件規範報導,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36.保障人民民眾參與司法。堅持人民檢察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認真落實關於全面深化檢務公開的意見,豐富檢務公開的形式和內容,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務機制。建立在檢調對接、辦理申訴案件、處理涉檢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民眾參與的制度,重點對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主動或依申請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制度。完善特約檢察員制度,探索金融、智慧財產權、稅務、環保等專業人才參與相關案件諮詢論證工作,建立完善專業人才輔助辦案、專家諮詢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完善和落實案件程式性信息查詢、重要案件信息發布以及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依法及時公開司法依據、程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加快推進檢察服務大廳建設,在檢務公開場所和入口網站等網際網路平台整合接待等候、業務諮詢、控告舉報申訴受理、律師接待、視頻接訪、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案件信息查詢、12309舉報電話等功能,實現網上網下“一站式”服務。
37.完善公正司法的保障機制。推動建立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支持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制度機制。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執法辦案活動內部監督防止說情等干擾的若干規定》,完善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防止違反規定干預辦案。建立健全檢察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建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制度,完善檢察人員申訴控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檢察人員合法權益因履行職務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濟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確保檢察人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九、建設過硬隊伍,為檢察機關推進依法治國提供組織保證
38.強化思想政治建設。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作為根本,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檢察隊伍。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強化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增強政治定力,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鞏固擴大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築牢隊伍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礎。創新思想政治建設方式,把思想教育與檢察文化建設結合起來,探索建立檢察隊伍思想動態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實效性。
39.深入推進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抓住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準,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教育廣大檢察幹警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覺把司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與秉公司法的法治精神統一起來,守住司法公正底線。適應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職業準入制度,探索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研究預備檢察官職業訓練並考核合格作為檢察官的法定任職條件。建立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院任職,上級院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檢察院的優秀檢察官中遴選。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檢察隊伍的通道。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推動完善檢察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40.加強檢察人才隊伍建設。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導向,加強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教育和研究,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以崗位素能基本標準為基礎,構建科學、規範的檢察教育培訓體系,繼續推進大規模教育培訓。加快推進檢察人才六項重點工程,落實“雙千計畫”和卓越檢察人才培養實施意見,健全檢察機關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著力培養高層次檢察業務專家人才特別是緊缺實用人才。健全人才評價、流動和配置機制,加強檢察人才庫動態管理,充分發揮檢察業務專家、業務尖子和辦案能手的引領示範作用。加大對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檢察骨幹和青年幹警的直訓代訓力度,廣泛開展西部基層巡講支教活動,加強雙語人才和專業師資的培養培訓,提高邊疆和民族地區檢察隊伍的素質能力。
41.持之以恆抓好司法作風建設。充分認識作風建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進一步健全從嚴教育管理隊伍的制度機制,推動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行為,切實防止作風問題反彈。嚴格執行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嚴格規範檢察人員與當事人、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規範檢察人員和律師接觸、交往的規定》,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繼續推進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和完善巡視、個人事項報告、述職述廉、經濟責任審計、談心談話等制度,對檢察人員的腐敗行為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檢察人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對嚴重頂風違紀、出現嚴重腐敗案件、黨風廉政建設不力以及發生問題不報告、壓案不查的,都要同時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42.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全面貫徹加強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認真落實《2014—2018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標準化、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管理科學化信息化、保障現代化實用化建設。創新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機制,完善分類指導、對口聯繫、結對共建、抽樣評估等制度,及時幫助基層檢察院解決實際困難。突出強化基層檢察隊伍建設,落實《基層檢察人員輪訓辦法(試行)》,切實增強基層檢察人員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和規範派出檢察室建設,明確設定派出檢察室的標準,規範職責功能,促進檢察工作更好地服務基層。大力推進檢察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積極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以及貴州等國家重點扶貧開發區檢察工作發展,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檢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國各基層檢察院黨組特別是檢察長要身體力行,切實把中央部署和法律監督落實到基層。要以強化科技套用為重點,推進電子檢務工程,改善基層檢察院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努力提高基層檢察工作保障水平,夯實檢察工作基礎。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要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對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在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主動爭取對檢察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大力加強各級檢察院黨組班子建設,充分發揮黨組引領檢察工作的核心作用,強化責任擔當,觀大勢、掌全局、議大事、抓大事,不斷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嚴格落實“兩個責任”,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四風”。切實加強紀律建設,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來抓。及時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形勢下檢察機關黨建工作面臨的新課題,加強檢察機關各級黨組織建設,進一步提高黨建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黨組織的政治保障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檢察機關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帶頭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堅決防止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崇尚法治精神、維護法律權威的表率。
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決定》和本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細化分解各項任務,建立健全責任落實機制,確保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各級檢察機關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不斷開創人民檢察事業新局面,為建設法治中國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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