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在2002.04.2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2.04.28
  • 實施時間:2002.04.28
為明確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職責,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責任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一、反貪污賄賂部門、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1、結合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針對發案單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2、在偵查活動中對犯罪嫌疑人、證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家屬等進行法制教育;
3、結合查辦案件,以案釋法,進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4、定期分析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情況,研究職務犯罪的發案規律和特點,對預防職務犯罪問題提出對策意見。
二、公訴部門
1、結合對法院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針對審判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2、在審查起訴活動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制教育;
3、結合出庭支持公訴,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揭露職務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
4、定期分析起訴、不起訴、抗訴以及判決無罪等案件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預防職務犯罪問題提出對策意見。
三、偵查監督部門
1、結合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針對偵查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2、結合對偵查機關的立案監督,針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情況,發現可能產生職務犯罪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3、在審查逮捕環節注意發現可能產生職務犯罪的漏洞和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4、定期分析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對預防職務犯罪問題提出對策意見。
四、監所檢察部門
1、結合對監獄、看守所和勞教所等監管機關的執法活動實行監督,針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2、結合查辦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職務犯罪案件,認真分析發案單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3、配合監獄、勞教所對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勞教人員,特別是職務犯罪罪犯進行認罪服法教育,提高改造質量;
4、與監獄管理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組織在押職務犯罪罪犯現身說法,開展警示教育。
五、控告(舉報)檢察部門、刑事申訴檢察部門
1、開展舉報宣傳,鼓勵具名如實舉報、控告職務犯罪,發動人民民眾積極同職務犯罪作鬥爭;
2、對職務犯罪舉報線索進行系統分析,掌握職務犯罪的發生和變化規律,對預防職務犯罪問題提出對策意見;
3、在接待工作中,向控告人、舉報人、申訴人提供法律諮詢,解答他們提出的法律問題;
4、結合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認真分析發生錯案的原因,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六、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1、結合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針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2、結合辦理抗訴案件,分析有關單位在管理和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3、定期分析民事、行政審判開展情況,發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職務犯罪問題,對預防職務犯罪問題提出對策意見。
七、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1、統一組織、協調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2、負責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劃和工作總結;
3、對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總結和推廣預防工作經驗;
4、統一掌握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情況,負責預防統計,評估和考核預防效果;
5、進行系統、巨觀預防對策研究;
6、歸口管理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
7、系統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和諮詢;
8、統一組織開展預防理論研究;
9、統一負責與預防社會網路組織的聯繫;
10、負責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利用;
11、負責預防綜合技術的推廣利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