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的通知在2009.02.2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9.02.27
  • 實施時間:2009.02.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制定實施《規劃》,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檢察工作重要指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舉措,對於夯實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檢察院建設整體水平,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從檢察事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把落實《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宣傳,認真組織實施,明確目標要求,狠抓任務落實,務求取得實效。在貫徹落實中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基層檢察院建設內在規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不斷深入發展。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高檢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
基層檢察院是全部檢察工作的基礎,是檢察機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與紐帶,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第一線平台。經過檢察機關恢復重建30年來的不懈努力,基層檢察院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的歷史進程中,基層檢察院的作用更加重要,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要求更加緊迫。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基層檢察院建設成果,提高基層檢察院建設水平,根據基層檢察院建設面臨的新形勢,制定本規劃。
一、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目標
1.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總體思路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以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為方向,以業務建設為中心,以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深化改革為動力,努力建設思想政治堅定、執法能力過硬、領導班子堅強、隊伍素質精良、管理機制健全、檢務保障有力、社會形象良好的基層檢察院,打牢檢察工作堅實基礎,努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新局面。
2.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原則是:
---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著眼時代發展,以改革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重點,不斷激發基層檢察院的生機與活力,增強基層檢察院的發展後勁。
---堅持統籌兼顧、全面發展。統籌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情況,統籌基層檢察院的業務、隊伍和保障建設,統籌各級檢察院及其內設機構在基層檢察院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推動基層檢察院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根據基層檢察院建設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思路、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加強分類指導,增強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堅持從嚴治檢與從優待檢並重,關心愛護基層檢察人員,促進檢察人員全面發展,促進檢察機關內部工作環境和外部執法環境和諧。
3.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目標是:
---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強化規範執法意識,嚴格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細化和落實執法行為規範,建立完善的執法行為規範體系。加強執法行為規範培訓,使檢察人員熟練掌握執法行為規範。落實工作責任,健全監督機制,提高執法行為規範的執行力。
---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嚴格檢察職業準入,疏通隊伍出口,完善基層選人用人機制。推進正規化分類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活動,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具有檢察職業特點的基層檢察隊伍管理制度和機制,提升檢察隊伍專業化水平。
---推進管理科學化建設。運用符合司法規律和檢察工作特點的管理模式科學管理各項檢察工作。推進檢察業務、隊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建設。最佳化機構和職能配置,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科學考評基層檢察工作。
---推進保障現代化建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財力增長水平和檢察工作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基層檢務保障體系。加大經費投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科技裝備保障建設,改善辦公、辦案條件。完善和落實基層檢察隊伍職業保障。
二、基層檢察院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4.強化理論武裝。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檢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終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堅持政治屬性、人民屬性、法律監督屬性的有機統一。
5.加強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堅持國情教育、忠誠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檢史檢情教育,引導檢察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大局觀、執法觀、政績觀、權力觀。建立機關、家庭、社會互動網路,將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到八小時以外,延伸到檢察人員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娛樂圈。根據外部環境和隊伍結構的新變化,分析掌握檢察人員思想狀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6.突出執法為民教育。結合基層檢察工作與人民民眾聯繫密切的特點,引導檢察人員弄清“為誰執法、靠誰執法”的根本問題,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和司法民主觀念,把維護好人民權益作為衡量檢察工作的根本標準,切實尊重人民民眾的主體地位,把工作著力點放在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真正站在人民民眾的立場上考慮問題、謀劃工作,增進基層檢察隊伍與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
7.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加強和改進基層檢察院黨組織建設,不斷完善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為核心的黨建長效機制。緊貼檢察業務開展黨建工作,探索符合檢察工作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機制。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堅持黨內民主生活制度,注重黨員的教育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的建設帶動和推進檢察隊伍建設。
8.加強檢察宣傳和文化建設。不斷加大檢察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陣地,增強宣傳效果。大力發現、培養和宣傳基層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檢察職業文化,培育檢察職業精神,提高檢察職業道德水準,堅守檢察職業信仰。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建立完善檢察文化設施和場所,開展形式多樣的民眾性文化活動,營造文化建設的良好氛圍。
9.加強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要求,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認真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落到實處。針對發生在基層的司法腐敗和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強化檢務督察工作,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二)加強檢察業務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
10.堅持以檢察業務工作為中心。以是否有利於促進檢察業務工作發展作為檢驗其他檢察工作的重要標準,把法律監督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政策向檢察業務工作傾斜,力量向檢察業務工作集中,配強業務工作領導和骨幹,最佳化業務工作機制。落實檢察長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帶頭辦案制度,加大檢察業務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
11.全面正確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刑事犯罪,積極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擔負起維護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人民權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的首要政治任務。正確處理監督與配合、打擊與保護、懲治與預防、刑事與民事、實體與程式、辦案數量與辦案質量、效率與效果的關係,認真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推動檢察業務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點。把認真貫徹執行高檢院的部署要求與立足本地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大局、圍繞服務人民民眾、圍繞維護公平正義主線、圍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確定法律監督工作的重點。組織各種專項法律監督活動,落實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13.堅持工作重心下沉。強化民生意識,拓寬工作渠道,把檢察工作服務科學發展的陣地前移,深入街道、鄉鎮、社區,面對面傾聽和解決人民民眾的訴求,築牢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切實做到工作聯繫在基層、調處案件在基層、化解矛盾在基層。積極探索派駐街道、鄉鎮、社區檢察機構建設。重視和加強涉檢信訪工作,深入開展重信重訪治理,落實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首辦責任制度、檢察長接訪制度和下訪、巡訪制度,切實增強涉檢信訪工作的實效。
14.完善執法辦案制度機制。加強過程控制和質量管理,強化對執法辦案易發問題及重點崗位、環節的控制和監督。完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辦案質量和效率預警機制。健全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完善檢務督察工作機制、檢察業務考評機制和內部糾錯機制。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執法行為規範落到實處。
15.加強檢察委員會建設。認真執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在檢察業務建設中的領導作用,確保重大案件和有關業務工作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檢察委員會工作機制,規範議事程式,改善組成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選好配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加強檢察委員會決定、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6.深入推進檢務公開。落實司法民主要求,依法規範檢務公開內容,拓寬檢務公開方式,及時滿足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對社會和人民民眾關注的崗位和環節,依法公開執法依據、過程、進度、結果、文書,自覺接受監督。規範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建立對人民民眾舉報、控告、申訴的辦理、督察、查究和反饋機制,不斷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17.堅持以領導班子建設為龍頭。以提高領導能力和執法能力為核心內容,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改進領導作風為重點,努力把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堅強集體,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
18.加強組織建設。充分履行幹部協管職責,選好配強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特別是檢察長,形成合理的年齡結構、完善的知識結構和互補的能力結構。建立基層檢察長和上級檢察院領導幹部互動機制,對市級檢察院空缺的副職崗位和部門領導職位,優先選拔優秀基層檢察長;上級檢察院年輕優秀的中層幹部,可放到基層任職。實行基層檢察長任免報省級檢察院備案制度。推進基層檢察長異地交流制度。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鍛鍊工作。2012年基層檢察院換屆時,領導班子成員中應有35歲左右的年輕幹部。
19.加強能力建設。抓好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輪訓和領導素能培訓,提高巨觀決策能力、創新發展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2009-2010年,高檢院對全國基層檢察長進行輪訓。基層檢察院領導幹部要深入農村、街道、社區掛點聯繫,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民眾工作的能力。繼續採取基層檢察院領導幹部掛職、輪崗等措施,改善素質結構,提升能力層次,切實增強領導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水平。
20.加強制度建設。健全以黨的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決策制度,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強黨組制度建設,建立切實可行的操作性規範,充分發揮黨組會的作用。堅持黨組民主生活會,提高黨組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健全落實班子內部談心、提醒談話等制度。
21.加強監督制約。試行基層檢察長向市級檢察院報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級檢察院、省級檢察院對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全面考核制度和巡視制度,強化對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特別是檢察長的監督。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軟弱渙散的領導班子和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幹部,商地方黨委及時調整。
(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22.堅持以檢察隊伍建設為根本。充分認識檢察隊伍建設對全部檢察工作的保證作用,始終把檢察隊伍建設作為永恆主題抓緊抓好。以提高檢察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為重點,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基層檢察隊伍。
23.充實基層檢察力量。加大人才招錄補充力度,新增檢察編制分配重點向基層傾斜,特別是優先補充案多人少的基層檢察院。動員組織上級檢察機關幹部到工作任務重的基層檢察院去工作。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政法院校為基層檢察院定向招錄、培養、輸送專業人才的部署,從根本上解決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短缺問題。到2012年底,基本解決西部地區部分基層檢察院沒有全日制大學法律本科畢業生的問題,基本解決基層檢察院業務崗位人員短缺的問題。
24.嚴格職業準入。依照編制規模和法定資格條件招錄選任初任檢察官和新進人員,嚴禁超編違規進人。改革完善基層檢察院進人機制,逐步推行按職位分類招錄,公開定向招錄高素質人才。完善考試錄用基層檢察人員辦法,由省級檢察院統一組織招考和調劑錄用。
25.加強職業培訓。認真實施《檢察官培訓條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確保培訓目標在基層得到落實。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每年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110學時,其他檢察人員不少於100學時。加強初任檢察官和晉升資格培訓,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等活動,支持在職檢察人員繼續學習。到2012年,每個基層檢察院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比例較2008年底提高10%。加大業務尖子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司法考試培訓輔導工作。推進教育培訓改革,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6.完善職業保障。認真執行檢察人員職級待遇、工資、福利、津貼、休假和醫療保障政策。落實因公犧牲檢察官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制度。依法保障檢察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嚴格執行法定退休年齡制度,非依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式不得要求檢察人員提前離崗或退休。對國家規定的職業保障政策,基層檢察院要積極爭取落實,上級檢察院要加強督促、協調落實。
27.深化隊伍管理改革。科學設定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規範基層檢察院各業務部門之間職能劃分,最佳化檢察職能配置,整合檢察資源,使基層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積極穩妥地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和檢察職業特點的幹部管理體系,為基層檢察官等級晉升預留空間。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基層檢察隊伍監督和激勵機制,維護隊伍純潔,激發工作活力。
(五)加強檢務保障建設,夯實檢察工作發展的物質基礎
28.以檢務保障建設為支撐。堅持把檢務保障作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基礎環節來抓,不斷提高檢務保障能力和現代化水平。以保障檢察工作的物質需要和良性運轉為目標,以經費保障、科技裝備建設、“兩房”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抓保障,保中心,促發展,全面加強檢務保障建設。
29.加強基層檢察院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支持,落實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政法經費保障的總體部署,逐步建立基層檢察院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規範和落實基礎設施建設的經費保障,改革和完善基層檢察院經費管理制度。建立檢察教育培訓經費保障標準體系,把培訓經費納入同級財政業務經費項目預算。
30.加強科技裝備保障建設。認真執行《人民檢察院2008-2010年科技裝備發展規劃綱要》,完成基層檢察院科技裝備發展目標和基本任務,落實和完善各類業務裝備配備標準,加強科技裝備建設,逐步建立適應基層檢察工作需要的現代化科技裝備體系。
31.全面完成“兩房”建設任務。加強與有關部門協商,進一步加大投入,重點支持尚未完成“兩房”建設的基層檢察院加快建設進度,力爭在2010年底全部完成“兩房”建設任務。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妥善解決“兩房”建設債務。
32.加強基礎網路和網路安全建設。到2010年底,92%以上的基層檢察院完成區域網路建設,88%以上的基層檢察院聯入專線網,到2011年底全部完成區域網路和專線網建設。適應本地區檢察工作發展需求,做好專線網的升級、擴容工作。認真落實網路安全建設要求,逐步完善網路安全體系。
33.推進信息化套用。圍繞檢察工作需要開展辦案套用,實行辦案過程網路化管理、流程化控制,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全面推進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廣泛開展辦公套用和隊伍建設套用,實現網上公文流轉和信息交換,實現隊伍信息動態更新,探索建立網上績效考評系統、線上學習系統、網上教育培訓系統等,不斷拓展套用領域,提高科技套用水平。
三、基層檢察院建設的考核、表彰和獎勵
34.開展爭創先進基層檢察院活動。在全國基層檢察院深入開展以思想政治堅定、執法能力過硬、領導班子堅強、隊伍素質精良、管理機制健全、檢務保障有力、社會形象良好為主要內容的爭創先進基層檢察院活動。在省、市級檢察院開展爭創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活動,推動基層檢察院建設高點定位、創新發展,不斷掀起爭先創優熱潮。
35.先進基層檢察院的基本標準是:
---思想政治堅定。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牢固樹立並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高檢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執法能力過硬。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檢察工作全面發展。執法活動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行為規範,執法程式嚴密,執法監督有力,執法質量好、效率高。無違法辦案現象和辦案安全事故。
---領導班子堅強。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決策科學民主。檢察長講黨性、懂法律、善管理、會協調、重品行、作表率。班子結構合理,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調,率先垂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強。
---隊伍素質精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合理,法律監督能力強。文化氛圍濃厚,內部關係和諧,隊伍凝聚力強,精神風貌好。
---管理機制健全。檢察業務、隊伍、保障和信息化等各個方面制度健全,管理規範,執行有力,落實到位,檢察工作機制完整系統、相互配套、高效運轉、富有特色。
---檢務保障有力。檢察經費保障、科技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滿足檢察工作需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檢察人員職業保障良好,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良好。
---社會形象良好。人民民眾對檢察機關反映好、認同度高。檢察工作得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執法環境良好。檢察宣傳形式新穎、效果顯著。
36.基層檢察院的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社會公認的原則,內容科學合理,形式簡便易行,對基層檢察院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級檢察院統一領導,市級檢察院組織實施。市級檢察院每年都應當對所屬基層檢察院進行一次全面考核。
省級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和基層檢察院發展的差異性和不平衡性等實際情況,制定分類標準,實行分類考核。
省級檢察院應當將基層檢察院的考核結果與對市級檢察院的考核掛鈎,把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的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市級檢察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37.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的表彰和獎勵。在考核基礎上,市級檢察院每年評選表彰一批市級先進基層檢察院,表彰比例不超過所屬基層檢察院總數的30%;省級檢察院每兩年從市級先進基層檢察院中評選表彰一批省級先進基層檢察院,表彰比例不超過所屬基層檢察院總數的20%;最高人民檢察院每兩年從省級先進基層檢察院中評選表彰200個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並對組織開展基層檢察院建設成績突出的省、市級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全國十佳基層檢察院從榮獲全國模範檢察院稱號並被省級檢察院推薦為本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候選單位的基層檢察院中產生。
四、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組織領導和檢查指導
38.各級檢察院要牢固樹立檢察工作一體化思想,把基層檢察院建設作為事關檢察事業長遠發展的戰略任務來抓,統一思想,整合資源,凝聚力量,共同努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提出新措施,切實履行好基層檢察院建設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制定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總體規劃,確定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要求,協調解決在全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督促檢查各省級檢察院貫徹落實有關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巨觀指導。
省級檢察院主要負責制定本地區基層檢察院建設總體方案和工作措施,制定年度基層檢察院建設實施意見,協調解決在本地區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加強分類指導、重點指導。
市級檢察院是基層檢察院建設的一線指揮部。主要負責制定本地區基層檢察院建設實施細則,組織考核評比,選好配強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特別是檢察長,協調解決基層檢察院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具體指導。
基層檢察院主要負責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要按照上級檢察院和當地黨委部署,緊密結合實際,不等不靠、開拓進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創造性開展工作,全力以赴搞好建設,把上級檢察院的各項要求全面準確地落到實處。
39.不斷完善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檢察長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政工部門組織協調、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級檢察院應有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機構,市級檢察院應指定內設機構或專人負責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日常工作。市級以上檢察院黨組每年至少2次專題研究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堅持和完善上級檢察院領導幹部聯繫基層檢察院制度和內設部門對口指導制度。加強示範院建設,建立動態示範機制,充分發揮示範院的引領輻射作用。健全基層檢察院互幫互學、結對幫扶機制。
40.自覺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把基層檢察院建設定於黨的領導之下,堅持黨內請示報告制度,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向政府、政協通報工作,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保持經常性聯繫,加強與其他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與協作,形成各方重視、支持和監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良好局面。
41.認真抓好本規劃的落實。各級檢察院要結合實際,積極採取措施,認真落實本規劃。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分別於2010年和2012年對省級檢察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省級檢察院要根據本規劃制定實施意見,對本地區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基層軍事檢察院的建設,參照本規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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