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可察覺視敏度

最小可察覺視敏度,是指人的視覺系統覺察物體最小尺寸的能力。常用視角的倒數表示。主要是明視覺條件下視網膜中央凹的功能。在良好的照明條件下,當人能在5米遠處辨別視力表中1分視角的細節時,它即為1.0。1.0是正常標準。

眼辨別物體形態細節的能力即視覺的角分辨力,稱為視敏度。通常是以能辨別兩條平行光線的最小距離為衡量標準。視力表上的標準環就是據此設計的。距離越小,視角也越小,即視力越好。在暗處,中央凹的視敏度幾乎為零,而周圍部分視敏度相對較高,當然比明視覺相差很大。可見,中央視覺的特點是在亮光下分辨細節和具有色覺;邊緣視覺的特點則是在暗光中對弱光敏感,而不具色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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