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

視覺功能 (visual performance)是人類視覺系統完成一定視覺任務的能力。主要包括:(1)察覺物體存在的能力。(2)分辨物體細節的能力。(3)覺察物體色彩的能力。(4)從視覺背景中分辨視覺對象的能力。

主要包括:(1)察覺物體存在的能力。明視覺條件下察覺物體存在的能力主要是視網膜中央凹視錐細胞的功能,但在暗視覺條件下則是視網膜上視桿細胞的功能,通常用最小可察覺視敏度作為衡量指標。(2)分辨物體細節的能力。主要是明視覺條件下視網膜中央凹視錐細胞的功能,通常用最小可辨別視敏度來衡量。(3)覺察物體色彩的能力。視覺正常的人在明視覺條件下可分辨可見光譜上的多種色彩,這種對色彩的分辨能力主要是視網膜中央凹視錐細胞的功能,通常用色盲圖來檢查人對彩色的分辨能力。(4)從視覺背景中分辨視覺對象的能力。這種能力的大小可用人的視覺系統辨別視覺對象時要求的視覺對象和背景的差異程度(如對象與背景的亮度差)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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