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淑傑

曹淑傑

曹淑傑,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副主任,2013年,因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間,曹淑傑利用其擔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多次使用本單位機關財務處日常經費、本單位支付給下屬單位社會保障能力中心及其西山分中心會議費,以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應付本單位的稿酬款,報銷其個人消費發票總計13萬餘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淑傑
  • 國籍:中國
  • 職業:副主任
  • 信仰:中國共產黨
  • 性別:女
  • 經歷: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
人物簡介,涉嫌貪污,獲刑,追訪,

人物簡介

曹淑傑,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副主任,2013年,因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

涉嫌貪污

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副主任曹淑傑,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間,曹淑傑利用其擔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多次使用本單位機關財務處日常經費、本單位支付給下屬單位社會保障能力中心及其西山分中心會議費,以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應付本單位的稿酬款,報銷其個人消費發票總計13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曹淑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獲刑

對於曹淑傑的行為,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其已經構成貪污罪,並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曹淑傑不服提出抗訴,要求改判無罪。二審法院審查後認為證據確實、充分,因而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曹淑傑被北京市高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追訪

以會議費、稿酬等方式進行公款報銷,人社部辦公廳原副主任曹淑傑終審被認定貪污罪
新京報訊 花13萬元做美容,然後以會議費、稿酬等方式公款報銷,近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辦公廳原副主任曹淑傑被北京高院終審以貪污罪判刑10年。
報銷分會議費和稿酬兩種方式
2013年,57歲的曹淑傑因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
曹淑傑報銷個人費用主要通過兩種方式。據人社部辦公廳原副主任兼下屬社會保障能力中心主任平某的證言,能力中心本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以辦會、辦班為營利項目,靠部里到能力中心辦會辦班來支持。在案證據顯示,一般會務承辦人在給各司局會務做預算時會多做出一些天數和人數,後者的財務就會多付中心一些會議費,事後再找點餐票、住宿費或者辦公用品的發票來平賬。
至於稿酬的部分,則主要是跟2003年左右勞動出版社一編室與勞動部辦公廳合作出版的《領導幹部社會保障知識讀本》有關。據勞動出版社總編室主任的證言,該書由辦公廳組織編寫,署名勞動部,屬於公務行為,所以稿酬應該支付給辦公廳,大約100萬元。可是2008年,部里負責對接此事的曹淑傑提出來,為了少繳稅,讓把以後產生的稿酬先留在出版社,以後辦公廳有一些發票拿到出版社報銷。
至此,曹淑傑有了兩個憑發票報銷的渠道。
辯稱部分報銷實為“平攤招待費”
到案後,曹淑傑很快就做出了有罪供述。不過其辯解稱,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幹部來北京,部里雖然也有招待費,但通常都不夠用。一個偶然的機會她發現,自己做美容的地方能開“辦公用品”等發票,於是日後因公在商場購買物品但又沒法開具發票的,她就用個人消費的發票報銷了,這樣做也是“為了平攤部里的一些招待費”。
此前二中院一審認為,曹淑傑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之後,曹淑傑抗訴,近日北京高院宣布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女官員落網源於被舉報
本案中,臨近退休的曹淑傑之所以落網,主要源於一條舉報線索。舉報線索稱,2007年至2010年間,杜某在一家女子會所進行美容消費後,陸續以抬頭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單位,開據辦公發票。
東城檢察院反貪局經調查,發現人社部辦公廳副主任曹淑傑之女名為杜某。
2012年5月18日,辦案人員將曹淑傑帶走進行談話,曹淑傑承認了犯罪事實。其名下的美容卡顯示,截至2011年5月9日,共消費2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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