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區公安局

曹妃甸區公安局

曹妃甸區公安局即曹妃甸公安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曹妃甸區重要批示和河北省委相關批示,河北省公安廳批准,成立曹妃甸區公安局,正縣處級,隸屬唐山市公安局,取消原副縣級公安分局三個,即唐海縣公安分局、南堡開發區公安分局和曹妃甸工業區分局,並同時歸入新成立的的曹妃甸區公安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妃甸區公安局
  • 設立時間:2012年7月11日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曹妃甸區
發展歷程,工作職能,主要領導,地址,

發展歷程

2012年7月11日,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唐海縣,設立唐山市曹妃甸區。將唐山市丰南區的濱海鎮、灤南縣的柳贊鎮劃歸唐山市曹妃甸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唐海鎮墾豐大街23號。

唐山市曹妃甸區規格為副地廳級,實行“一縣兩區”的管理體制,即把唐海縣、曹妃甸工業區、南堡經濟開發區統一納入曹妃甸新區管理範圍,規劃面積1943.72平方千米,陸域海岸線約80千米,目前常住人口約22萬人。行政區劃包括原來的唐海縣全境、曹妃甸工業區、生態城、柳贊鎮(原屬灤南縣,2010年1月1日起改由曹妃甸新區實行整體託管,唐海縣代管)、濱海鎮(原屬丰南區,由南堡經濟開發區代管)。

河北省公安廳批准,成立曹妃甸區公安局,正縣處級,隸屬唐山市公安局,取消原副縣級公安分局三個,即唐海縣公安分局、南堡開發區公安分局和曹妃甸工業區分局,並同時歸入新成立的的曹妃甸區公安局。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4、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5、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

主要領導

河北省公安廳任命原唐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么春雨為第一任曹妃甸區公安局局長(正縣處級),任命原路北區副區長、兼路北區公安分局局長李春為第一任曹妃甸區公安局政委(正縣處級)。
曹妃甸公安局局長 么春雨(左三)曹妃甸公安局局長 么春雨(左三)

地址

原唐海縣公安分局原址,即唐海路與建設大街路口,建設
大街315號。郵政編碼: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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