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仿(明朝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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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仿,又作曹仿,山西解州人。弘治十八年進士,初為行人,授浙江道監察御史,官至南京太僕寺少卿。

基本介紹

  • 本名:曹倣
  • 別稱:曹仿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山西解州
  • 主要成就:善於彈劾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進士賜官,監察權臣,巡按紀功,功過得失,升遷非議,

人物簡介

曹仿,古作曹仿,山西解州人。弘治十八年進士,初授行人,授浙江道監察御史,彈劾大臣、巡按江西自有功過。後升至南京太僕寺少卿,多有微詞議論,與吏部尚書楊一清、陸完等相親厚,每言官劾曹仿,賴完庇之得無恙。

人物生平

進士賜官

弘治十八年(1505)三月,殿試三甲第199名,賜同進士出身。
正德三年三月庚子,武宗御奉天殿傳制,遣寧陽侯陳繼祖等為正使,行人曹仿等為副使,持節冊封。

監察權臣

正德四年二月丁卯,授行人曹仿為浙江道試監察御史。
正德四年十二月庚戌,追奪大學士劉健謝遷誥命並原賞玉帶服色。初,平江伯陳熊謫戍海南,未追奪誥券,有旨詰責科道官,且令吏兵二部悉查,文武官坐事為民充軍閒住者,誥敕並追奪。於是六科給事中李憲、白思誠、安磐、安邦、閻欽,十三道御史顏正、曹仿、趙宗、塗敬、夏廷芝、成文、喬岱、胡止、童寬、俞緇、張憲、李賦、李元等奏:“我朝以爵賞待君子,以刑罰繩小人,是以文官取諸科目,武官取諸蔭敘,不惟榮其身而又封贈其親,奈何奸回小人徒冒其名而無其實,及穢行敗露,公論不容。朝廷又每為之寬假,但使閒住為民,甚者止於充軍,其名雖除,而妻與父母三代封贈誥敕如故,是誠僥倖漏網,若不追奪何以戒後。如健、遷及尚書馬文升、劉大夏、韓文、許進等,誥命宜通行追毀。”詔從之,仍查原賞玉帶服色,俱送官。既而吏部查奏,文官當追奪誥敕者,健遷而下共六百七十五人,惟成化年遠者已之。是時言官怵於瑾威,而憲正等皆瑾黨,又首倡橫議以悅瑾,故健遷輩概指為奸,回殊可嘆也。

巡按紀功

正德六年三月丁卯,江西賊百餘人,皆紅巾,執兵鼓譟入新喻縣,劫庫釋囚,焚公舍文卷,射主簿馬傑傷,焉殺其子繼宗。巡按御史曹仿奏至,命兵部看詳以聞。
正德七年五月甲寅,江西撫州東鄉賊平。初賊王珏五、徐仰三、傳傑一、揭端三等,聚萬餘人作亂。總制都御史陳金,調兩廣目兵及漢達官軍討之,令參議蕃都指揮陸潮等屯毋城,僉事高賓、都指揮王爵等屯黎虛,僉事李嘉言都指揮楊懋屯野塘,副總兵張勇、總統官軍土官岑流□土岑猛統目兵分道並進,敗賊於熟塘,再克於南,復連捷於赤岸蔭嶺,擒仰三,斬珏五傑一端三等,前後斬首萬一千六百七十三級,俘七百五十餘人,破二百六十五柵金勇。及紀功御史曹仿、巡按御史江萬實鹹以捷聞,賜敕獎勵,及流□土猛皆賞銀幣有差。奏捷者升賞如例,是役也,目丘之功居多,然夷性貪殘,金不能撫御,居民大被屠戮,巨族數百口,有闔門無噍類者,所掠婦女皆指為賊屬,載之數十艘而去。始流□土兵以強弩射賊,趫捷如飛,賊大窘既而索賞於金,金靳不予,乃受賊餌,縱之使逸,於是桀黠者多不死,紏聚尚數千人,金急於成功,遂下招撫之令,又高自誇詡,謂為偉績,軍儲半入,歸橐媒取富貴,而戕民養寇,遺患無窮,士民莫不切齒雲。

功過得失

正德七年秋七月壬申,兵部覆議,南京給事中趙官等,劾江西總制都御史陳金,統御無律,縱狼兵殘暴,臨川之捷,濫殺平民,怨聲載路。紀功御史曹仿,不能糾正,俱宜責譴。得旨,金已降敕切責,其土兵不如律者許斬之于軍門,東鄉軍功令給事中核實以聞。
正德八年二月甲子,先是紀功給事中黎奭,及兩京科道等官,屢劾江西緫制都御史陳金。有旨,俟事寧,通查功過以聞。至是,南京給事中王子謨、十三道御史許洪宥等,復劾金師勞無功,倡為招撫以冒功賞,後乞終喪而去,賊復大熾,拘執參政吳廷舉,其勢十倍於前,金非不知賊不可招,徒以岑猛既不能效力狼兵,又不能約束,賊勢日盛不能自解,故為此策,冀舒目前復,雖後作咎不在已耳。總兵張勇受賄釋賊,鎮巡等官黎安任漢等阿成金志,御史曹仿、江萬實捏奏掩過,而兵部於平賊受賞皆屬欺妄,所宜究治。章下兵部,請付法司議所坐,得旨亦如前。
正德九年秋七月己卯,論江西盜平功。提督軍務、右副都御史俞諫,升右都御史、巡撫江西地方。總兵官右都督劉暉升左都督,歲加俸百石。鎮守太監黎安,加祿米十二石,仍蔭其弟侄一人為世襲百戶。鎮守浙江太監劉璟,加祿米十二石。紀功給事中黎奭,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巡視浙江右都御史陶琰、巡撫蘇松等處右副都御史王縝、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張津、御史曹仿、李伸,俱升俸一級。江萬實賞紵絲二表里銀十兩,從征官軍人賞銀二兩,仍以參將桂勇充副總兵鎮守江西地方,兵部尚書陸完加太子太保,侍郎陳玉丁鳳及各司官賞銀幣有差。
正德十年二月丁未,監察御史曹仿,劾南京史尚書孫需,仕途延久,風節不聞,冒掌銓衡,不分淑慝,乞罷黜。吏部議,需清慎無過,似難輕棄。上是之,令用心供職。

升遷非議

正德十一年三月戊申,升監察御史曹仿為南京太僕寺少卿。
正德十二年三月戊戌,南京六科給事中易瓚、十三道監察御史王崧等,論劾南京吏部尚書孫需年力漸衰,兵部右侍郎丁鳳才無可用,工部右侍郎劉永貪濫有聲,掌太常寺事尚書劉愷、掌通政司事尚書李浩夤緣競進,掌鴻臚寺右侍郎吳泰濫辱名器,南京大理寺卿任漢貪財納賂,延綏都御史陳璘罔利殃民,南京太僕寺少卿曹仿營求遷職,通政司右通政張龍、太僕寺少卿趙經罪惡滔天。乞亟為罷黜,以清仕路。上曰各官累有旨留用,何乃又來奏擾,本當究治,姑宥之。
正德十三年冬十月庚寅,工科給事中翟瓚上疏,曰臣切惟春秋謹賞罰,君子重榮辱。臣訪得南京太僕寺少卿曹仿,狐鼠其心,溪壑其欲,巡按江西大弛憲綱,公私抱怨,及掌道事不循職務,惟事依附,假報復以快雄奸,托權力以為恩主,伺利祿之,會必暮夜,而爭先聞京堂之缺,則馳逐以必得,醜行惡聲,播在人口,柰何得人推遷,繼升太僕,實非曹仿惡濫所宜。臣恐一仿尚存,眾善喪氣,所謂巨奸不除,必成大蠱者也。伏望敕下吏部,將曹仿平生察之在朝,及查居達楊必進所言,急為罷黜,令所司知之。
正德十四年三月戊戌,給事中翟瓚劾奏,南京太僕寺少卿曹仿,先為御史巡按江西,貪淫附勢,無復廉恥,尋托恩府獲升京堂,今又假進表之便,奔走夤緣以圖超擢,實奸臣之尤也,宜亟罷黜。吏部以仿去留請,有旨仍留之。仿在江西,以脂韋放達為宸濠所喜,每一入見,輒盛筵傾倒,盡歡至出,歌妓令與淫媟,醜聲外聞,是風紀敗壞,而宸濠得縱所欲為,以肆虐一方,民皆歸怨於仿,吏部尚書楊一清、陸完,皆與仿親厚,瓚所謂恩府蓋指一清,一清去位,每言官劾仿,賴完庇之得無恙。未幾宸濠反,仿幸不連,及人以為漏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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