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和《拉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做好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拉機編髮〔2015〕43號)精神,設立曲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曲水縣糧食局、曲水縣物價局牌子,為曲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劃入原曲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衛生、人口計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人口計生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曲水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曲水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曲水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曲水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草案)。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水平安全等重大問題,提出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建議,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協調銜接對口支援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提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三次產業發展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六)擬定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
(七)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牧區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根據管理許可權,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管理。
(八)組織擬訂曲水縣國民經濟動員、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曲水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物資調度。
(九)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價格工作。綜合協調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理。
(十)負責全縣鹽務市場監管。認真執行《食鹽專營辦法》,負責對全縣鹽業市場的規範管理,開展日常檢查、整頓工作,建立鹽業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糧食流通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
(十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貫徹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十三)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銷售、加工環節中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曲水縣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會同有關部門下達曲水縣地方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執行自治區、拉薩市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
(十五)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糧食流通的統計調查,研究分析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測、預警分析,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糧食企業財務工作,負責組織執行國家、區、市有關糧食財務、會計等制度。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區、市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物價工作任務、價格改革措施、調定價方案;組織監督實施物價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規章和政策措施;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八)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實現制定的全縣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
(十九)負責對本縣範圍內主要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登記證》的管理和審核;負責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二十)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和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價格管理。
(二十一)組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價格舉報的調查落實工作;負責推行全縣明碼標價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和扶持鄉鎮農村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二)建立健全全縣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物價形勢,預測物價走勢,為上級物價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巨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
(二十三)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
(二十四)承辦曲水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曲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曲水縣糧食局、曲水縣物價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辦規定程式辦理。
(二)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曲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曲水縣糧食局、曲水縣物價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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