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聯邦存款保險計畫

暫時性聯邦存款保險計畫指的是美國根據1933年的 《聯邦儲備法案》第十二條 (B)項規定創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而設計的兩套存款保險計畫之一。該計畫於1934年1月1日起生效。存款保險的暫時性計畫最初限定每一存款人的最高保險和賠償金額為2500美元。

在暫時性計畫下,允許保險的銀行將被課徵相當於投保存款的0. 5 %的存款保險費。課徵額的一半立即支付,另一半則於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通知時支付。該計畫要求同時設立暫時性聯邦存款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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