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法律系統

1956年,美國學者J·麥卡錫、M·明斯基、N·羅卻斯特和C·z申農向洛克菲勒基金會提出了一項進行“人工智慧研究”的建議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型法律系統
  • 學者:J·麥卡錫、M·明斯基
  • 時間:1956年
  • 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
智慧型法律系統國際發展史,智慧型法律系統中國發展史,科雲智慧型法律系統的誕生與創新,法律信息系統,日常法律工作自動化,法律風險防範工程,法律專家系統,輔助立法活動,科雲智慧型法律系統的貢獻,開創了人工智慧法律系統的新領域,提高司法審判和行政法務工作效率,有力地促進司法公正,讓法律平民化,

智慧型法律系統國際發展史

該建議說:“此項研究是在假說的基礎上向前推進一步。這個假說是知識的每個領域,或智慧型的任何一個其他特徵,原則上是可以如此精確地加以描述,以至能夠製造出一種機器來模擬它。”同年,紐厄爾和西蒙教授的“邏輯理論家”程式,證明了羅素《數學原理》52個定理中的38個定理。這一工作被認為是用計算機探索智力活動的第一個真正的成果。
20世紀60年代,人工智慧研究的主要課題是博弈、難題求解和智慧型機器人;70年代開始研究自然語言理解和專家系統。H1專家系統是一種模擬專家在解決問題,做出決策時的思維和行為並能起到專家作用的計算機系統,最早的專家系統是1971年美國費根鮑姆教授等人研製的“化學家系統”DENDRAL,它能根據質譜數據識別有機化合物的分子結構,繼而出現了“計算機數學家”、“計算機醫學家”等專家系統。在其他領域專家系統研究取得突出成就的鼓舞下,一些律師提出了研製“法律診斷”系統和律師系統的可能性。
1970年,Buchanan&headrick發表了《關於人工智慧和法律推理的若干問題的考察》一文,揭開了對法律推理進行人工智慧研究的序幕。文章認為,理解、模擬法律論證或法律推理,需要在許多領域進行艱難的研究。法律推理的人工智慧研究在這一時期主要沿著兩條路徑進行。一是模擬歸納推理;二是模擬法律分析。在模擬歸納推理方面取得的成果有20世紀70年代初Waiter G.Popp和Bernhard Schlink開發的JUDITH律師推理系統;在模擬法律分析方面取得的成果有1977年Jeffrey Meldman開發的計算機輔助法律分析系統,它以律師推理為模擬對象,試圖識別與案件事實模型相似的其他案件。
專家系統在法律中的第一次實際套用,是D·沃特曼和M·皮特森1981年開發的法律判決輔助系統,稱LDS。該系統的研製目的不是幫助或輔助法律家進行法律推理,而是以知識工程技術為新方法,試圖研製能夠進行法律推理的機器對美國民法制度的某個方面進行檢測。

智慧型法律系統中國發展史

在錢學森教授的倡導下,我國的法律專家系統的研製工作,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步。1986年,由朱華榮、肖開權主持的《量刑綜合平衡與電腦輔助量刑專家系統研究》被確定為國家社科“七五”研究課題。在法律資料庫面,中山大學學生胡釗等於1993年研製了((LOA律師辦公自動化系統》。同年,武漢大學趙廷光教授主持了《實用刑法專家系統》。由諮詢檢索系統、輔助定性系統和輔助量刑系統組成,具有檢索刑法知識和對刑事個案進行推理判斷的功能。
目前,計算機一體化法庭已在一些國家建立起來,它通過為訴訟過程提供詳細的信息資源,使法官能夠接觸廣泛的網路信息。司法審判支持系統目前在澳大利亞、荷蘭、蘇格蘭已經投入使用該系統可以為法官提供法律的、事實的和統計的數據,並已在全球聯網,包括全文判決資料庫,刑事抗訴法庭的案件摘要、判決原則,以及有關判決內在聯繫的統計數據。能夠提供法院以前做出的判決與目前個案的有關信息聯繫,幫助法官選擇有關的信息,將現在案件的事實與資料庫中以前判決的事實進行比較。以色列也正在設計一個判決統計信息系統,試圖描述和分析判決的所有必要的成分,通過概括審判的成分來促進審判支持系統的研製者做出選擇。同時,司法判決支持系統正在與國際網際網路結合,法院審判活動的網路化加強了國際範圍內的法律保護,促進了國際司法正義的增長。

科雲智慧型法律系統的誕生與創新

鄧毅灃博士根據前人工作成果及經驗總結,從法律運用體系構建,計算機構架及資料庫管理模式幾個方面實踐,於2011年研發、創新了科雲智慧型法律系統,立志於法律的平民化建設。
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的套用方面來概述其可能研究的主題及內容的大致情形有:(1)介紹法律信息(法律資料庫、法律信息系統);(2)日常法律工作的自動化;(3)法律風險的防範;(4)判決的支持和部分自動執行判決(知識支持系統、專家系統);(5)輔助立法(發現法律漏洞、避免規則衝突。

法律信息系統

法律信息系統或稱法律資訊檢索系統,除了法規、命令及判決等文書資料是法學資料庫的主要檢索對象外,立法過程乃至法學家的法學期刊論文都是主要的內容。法律人的法律文化也是一法律資料庫成形的重要主導力量。西方國家較早便重視電腦在法律統計資料的製作、蒐集與套用中的意義,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如JURIS法律信息系統、德國最新發展完成的具備最先進發展水平的JUSrllz2000系統。下面以JURIS法律信息系統為例做一下簡單介紹,JURIS為Juristisches Informationssystem,直譯為法律信息系統,是法律信息系統之一種。它由許多分資料庫組成,包括:37萬個法院的判決,建立了全文本判決和約35萬個文獻摘要,特別是附有約17萬篇(個)原始的雜誌論文的行政規章、聯邦法律、歐盟法資料庫(CELEX)和附有法院判決的難民法資料庫(ASYLIS)等。法律信息系統的研究創製是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運用的簡單起始階段,它能為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師、法學教師、立法者或普通公民提供法律查詢幫助,或對判決進行分析利用。
科雲法律編輯、分析、處理80萬篇法律法規;1萬條風險數據;100多個法律流程;1萬個文書模板;2 萬個契約範本;70萬個裁判案例;20萬精選論文和著作,是目前中國最大、最全的法律資料庫。科雲法律採用ORACLE分表列庫+並髮式處理,LUCENE全文搜尋+模糊匹配,能夠使數據符合專業人士和法律需求者多種需求,是系統專業的法律資訊檢索及運用體系。

日常法律工作自動化

人工智慧技術在日常法律工作自動化這一領域更得到了巨大發揮。科雲法律研發了契約模板系統、法律文書系統、風險防範系統及法律流程系統,可供各級單位,機關或相關個人進行契約編寫,文書寫作,風險防範及法律工作操作,實現法務工作自動化。

法律風險防範工程

法律工作的功用不僅限於訴訟等糾紛的解決,其最大的意義應該在於風險的防範及決策的參與,使糾紛防範於未然。所謂法律風險防範工程,是以法律風險防範為處理對象,以能在計算機上表達和動用知識的技術為主要手段,研究法律風險防範性知識型系統的設計、構造和維護的一門技術,它是人工智慧的重要分支。科雲人工智慧法律系統的設計涉及三個知識工程問題:(1)法律風險的預測。即從法律專家那裡獲取知識或經驗意見的過程,但法律家的知識經驗不是僵死的東西,而是活的思維過程,包含著豐富的啟發性知識及法律風險類建議。(2)法律風險分析。這是法律風險防範工程研究的核心問題,就是讓計算機再現人類法律專家的法律知識,解決的是在智慧型機器中重建制定法律風險的需求及表象。(3法律風險的預防及決策的參與。即以已獲得的和可表達的法律風險知識為前提,並根據一定的規則和程式將之運用於法律風險防範的全過程,以預防法律風險,參與法律決策的活動。

法律專家系統

所謂法律專家系統就是一種智慧型的電腦程式系統。該系統存儲有法律領域經事先總結,並按一定格式表示的法律專家知識(構成法律知識庫),以及擁有類似於法律專家解決實際問題的推理機制(組成推理系統)。系統能對輸人的案件事實等法律信息進行處理,並運用已有的法律知識進行推理,做出決策和判斷,其解決問題的水平達到了或接近於專家的水平,因此,能起到專家的作用或成為專家的助手。
科雲法律將法律事務的解決編排為一個流程,一個邏輯,一個體系。從權利的基礎,風險的防範,契約的編寫,文書的寫作,流程的進行,法官的判決,專家的論著及觀點等因素構建了法律專家服務和運行體系,試圖描述和分析判決的所有必要的成分,通過概括審判的成分來促進審判支持系統的研製者做出選擇,能為法官,律師,法律人士,和法律需求者提供一套流程、完善諮詢和全面的建議。

輔助立法活動

人工智慧法律系統不僅對輔助司法審判和行政管理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完善立法也有一定實用價值。如法律專家系統研究在英國取得了一個重要成果,即倫敦大學Imperial學院一個稱為PROGOG的邏輯程式組。研究者們為檢驗國籍法案的適應性,將1981年英國國籍法的部分內容加以形式化,結果發現該法案在預見性上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以及未規定違反規則和相反事實出現的套用,未考慮行政法規在該法案中是否有適用性等。這說明,人工智慧在立法推理方面也有積極意義。如果將它適用於法律起草或法律草案審議過程中,有可能事先發現一些立法漏洞或可避免規則之間的衝突及非邏輯性。
科雲法律將160多萬的法律法規和判決按照時間,層級,部門,效力等級,案由,術語,關鍵字等進行匯總,統計,分析,研判全文判決資料庫、刑事抗訴法庭的案件摘要、判決原則、有關判決內在聯繫的統計數據,以尋找立法重點,糾紛核心,可為立法,維穩尋找依據及基礎。

科雲智慧型法律系統的貢獻

開創了人工智慧法律系統的新領域

以往法學的研究主要是法學家、法律學者的工作,並逐步成為專門性學問,為法律工作者獨立掌握,為一般民眾所不可理解和運用。隨著現代科學突飛猛進的發展,學科門類之間的交叉、滲透和融合日益加強。而對人工智慧和法律問題相關領域的研究,如法律信息系統的創立,人工智慧法律系統的研發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計算機系統中較為精深的技術性部分,是僅對法律較為精通的法律學家所不能完全勝任的,必然依賴於計算機專家、信息管理學家的廣泛支持。由於法學家的精力和時間有限、能力有限,不可能涉獵所有學科,而計算機學者和信息管理學者又很難在短時間內掌握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因此,科雲法律匯聚法學家與其他各界學者齊心合力集思廣益,將共同構成一個更為廣泛的“人工智慧法學專家階層”。
科雲法律人工智慧法律系統旨在模擬法律推理過程,而法律推理作為一般法律方法的一種,人工智慧對之模擬,也間接成為一種法律方法。同時,人工智慧以其嶄新的形式開創了法理學法律方法論研究的一片新天地。與以往純粹以人的維、人的實踐角度研究法律方法相比,跳出了法理學方法的思維定勢,用其他學科的方法重新審視法學問題,從而為法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途徑,不失為將法律知識運用於法律實踐、解決糾紛、處理案件的一種法律方法。

提高司法審判和行政法務工作效率

科雲法律信息系統的建立將不同部門法律規範、以往的司法判決化作文本檔案刻錄光碟,分目錄、分類別貯存於計算機系統中,不僅使人工智慧法律系統具備強大的記憶和檢索功能,還可以彌補人腦記憶和認識能力有限、記憶不準確、檢索不全面的缺陷,解放法官和律師的部分勞動,以集中精力處理更為複雜的法律推理活動。其次,人工智慧法律專家系統具備初級的推理系統,律師受理案件,可以先用機器處理大批數據,並參考機器的起訴和辯護方案再做更加高級的推理論證工作。法官接觸一個新案件,也可以先看看“機器法官”的判決建議或審判思路作為參考。行政管理自動化主要表現在邏輯程式、登記和土地籍簿自動化,以及交易登記、生活費用計算的自動化。總之,人工智慧法律系統的創立有利於在司法實踐和行政管理中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有力地促進司法公正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法官有著七情六慾,使人們對他能否絕對忠實於法律產生嚴重質疑。不可否認,能夠使法律問題的解決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適時做出價值判斷和衡量,從而使案件得到更靈活解決,是人的優點之一。但不可因此而忽視法官個人會因主觀偏見甚至是徇私舞弊而使案件得到不公正裁決。而科雲法律的長處在於記憶和檢索的功能強,可以為司法審判提供相對統一的推理和評價標準,從而可以輔助法官做出具有一貫性的判決;其次,機器沒有物質欲望和感情生活,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和侵蝕。智慧型機器較多地排除了人為的因素,有可能減少某些不公正的司法審判現象。

讓法律平民化

科雲法律人工智慧法律系統凝聚了法律專家的專門知識和法官群體的審判經驗,因為通過網路實現了專家知識經驗的共享,便可在法律教育和培訓中發揮多方面的作用。如前所述,科雲法律信息系統以其豐富的法律法規、判決、法律學說等資源為法學老師和學生系統掌握法律知識提供了一個檢索源泉;其次,人工智慧法律系統在法學院教學中發揮模擬法庭的作用,可以幫助法律專業學生鞏固自己所學知識,並將法律知識用於模擬的審判實驗,從而較快地提高解決法律實踐問題的能力;再次,它可以為大眾提供及時的法律諮詢,將打破律師、法官對法律知識的壟斷;極大地推動了法律知識的普及,迅速提高人民民眾的法律素質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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