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後分類

智力落後分類是從不同學科角度對智力落後進行的類型劃分。一般有:(1)按病因分類。(2)按智商水平和適應行為障礙程度分類。臨床上根據障礙的輕重程度一般分為愚魯、痴愚、白痴三類。美國教育界分為:(1)臨界智力落後或學習遲緩者(IQ70~85)。(2)可教育的智力落後(IQ50~70)。無明顯可見的病理表現,幼兒期不易發現,上學後才逐步被辨認出,需接受符合其具體情況的特殊教育。(3)可訓練的智力落後(IQ30~50)。幼兒期即顯現出嚴重的智力和適應行為障礙,難於學習最基本的讀、寫、算技能,需接受以生活自理和社會技能為主的特殊教育和訓練。(4)需要監護的智力落後(IQ25 以下)。只能接受簡單的生活自理技能訓練,離不開別人的看護和監督。

蘇聯根據病理生理學、臨床和教育的特點,將輕度智力落後進一步分為:(1) 基本型。抽象概括的認識活動發展不足,無明顯的感官和情感意志活動缺陷, 能認真完成各種力所能及的任務。(2)過分興奮或過分抑制型。高級認識活動障礙與嚴重的行為缺陷並存,行為忙亂、注意力不集中、行動遲緩、精神萎靡、性情孤僻、工作能力很差。(3)嚴重個性障礙型。情感活動失常,工作能力很差。(4)嚴重語言障礙型。聽覺和言語運動器官有缺陷,言語發展失常。參見“智力殘疾”、“智力殘疾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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