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後兒童早期教育

智力落後兒童早期教育是對學齡前智力落後兒童有組織的社會和親職教育。一般限於 3 歲~5、6 歲的中度和重度患者,有的更早些。有利於預防和矯正兒童的發展缺陷, 儘早發展其潛力,縮小他們與正常兒童的差距。實施辦法有:在特殊的幼稚園、發展中心、日托中心,由特殊教育工作者及其他專業人員進行;以家庭為基礎,通過專業人員對家長的指導和訓練,依靠家長進行;或兩者相結合, 讓兒童部分時間在專門機構接受教育,部分時間在家中接受教育。

通過遊戲、觀察、講故事等多種活動,簡單的預備性文化知識、音樂、圖畫、手工和律動等教學及必要的醫療矯正措施,豐富智力落後兒童的認識,發展語言和運動技能,掌握自理能力,形成初步的文明行為習慣,並在感覺、知覺、注意、記憶、思維及自我意識、情感意志、動機等方面得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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