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多因素論

智力多因素論,是指人的智力由許多獨立的成分或因素構成,不存在所謂的一般因素。為測量智力的成分,他設計了包括句子填充、算術推理、辭彙理解和執行指示等內容的智力量表。

測驗結果表明,智力結構包括三種成分:(1)抽象智力,即對抽象概念的適應能力,尤其是處理沿言和數學符號的能力;(2)具體能力,即處理具體事物的能力,如對機械問題的適應能力;(3)社會智力,即對人際關係的適應能力。根據這一理論,不同智力因素是彼此沒有關係的,其發展也是彼此獨立的。但後來更多的心理學家發現,當人們完成不同的作業時,他們所得到的成績具有明顯的相關,各種智力成分並不是完全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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