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料

晶料在陶瓷生產過程中,指的是熔塊料,有鉛晶料和錫鉛晶料之分。在配製顏色釉時,有時為了降低釉的熔融溫度,加強釉面光澤度或取得某種特殊發色效果,需要在釉料中配入鉛、錫或硝。但鉛和鉛的氧化物有毒,而硝則有水溶性,都不宜直接用於釉漿中。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陶工們設法預先製成熔塊,然後再配人釉料中。鉛晶料的具體製法:先把青鉛置於鐵鍋中加熱熔化,再加入等量的石末(石英粉)不停地 炒拌均勻,然後加入一定量的硝繼續炒拌,待硝煙去盡,即可取出,置於瓷質容器中入窯燒煉,出窯後磨細過篩備用。錫鉛晶料的製法與鉛晶料一樣,所不同之處是用錫鉛合金代替青鉛。主要用途:用於配製低溫色釉和釉上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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