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民政局

景德鎮市民政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現有幹部職工60餘人,有17個職能科室,下屬8個事業單位。

景德鎮市民政部門是政府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所擔負的主要任務就是:救這救濟、優待撫恤、軍隊離退休幹部和城鎮退伍軍人安置、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社區建設、五保供養、移民開發、老建扶貧、行政區劃和縣級邊界線勘定和管理、民間組織管理、農村資金管理、涉外送養管理、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殯葬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民政局
  • 機構概況: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
  • 職能調整:增加的職能
  • 主要職責: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
機構概況,職能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和《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精神,保留景德鎮市民政局,為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1、負責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2、承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委託管理的全省性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各縣(市、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各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和傷殘器械的配置工作;負責管理優撫資金並檢查資金管理落實情況;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分配退伍、軍休資金並檢查資金管理落實情況;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指導軍供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參與建立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工作。
(七)主管救濟工作,負責城鎮社會困難戶臨時、定期救濟和特殊對象的救濟;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擬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鎮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檢查、監督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積存、運營、增值、管理情況。
(九)負責全市移民安置工作,指導、處理移民遺留問題,協調規劃移民扶持項目的開發建設,檢查、監督、管理移民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
(十)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十一)負責各縣(市、區)、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市、縣邊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指導各縣(市、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五)指導全市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和指導各地收容遣送流浪乞討人員和安置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在我市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八)負責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年度資金計畫的擬定與落實;負責對扶貧資金項目、發展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負責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程衛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政務、黨務、組織人事工作及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評比工作;組織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縣(市、區)和全優鄉鎮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信訪和局機關行政管理、接待、保衛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財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活動;組織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評比工作;組織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縣(市、區)和全優鄉鎮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
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信訪和局機關行政管理、接待、保衛工作。
(二) 監察室
1、檢查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機關工作人員原豈政系統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機關和民政系統其他工作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機關工作人員和民政系統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的其他由監察室受理的申報。
(三)計畫財務科
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上報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經費的收支預、決算,制定民政事業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分配方案,下達各項民政經費預算指標;管理各項民政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民政財務監督和檢查工作。管理本級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資產、技改、科技、統計、稅務申報等工作;制定民政計財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標準、定額。負責民政計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管理工作以及民政計財電算化建設。
(四) 民間組織管理科
民間組織管理部門,負責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或備案;對民間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對民間組織違反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民間組織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五)社會事務科
社會事務管理負責殯葬管理,收養登記,救助管理。社會事務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規開展工作。
(六)救災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災情發布;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參與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工作。
(七)社會福利科
社會福利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辦(民辦)福利機構申報審批和年檢工作,指導督促福利機構加強管理,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核認定和年檢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的實施。
(八) 優撫科
優撫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 基層政權科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 區劃地名科
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理論研究和法規的草擬、修訂、解釋工作;收集整理行政劃資料、檔案和適時編輯行政區劃簡冊;辦理人大、政協有關行政區劃提案、議案;承擔有關行政區劃的信訪接待工作,承辦本級行政機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行政區劃事項和地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十一)社會救助辦公室
社會救助辦公室負責全市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與管理、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臨時救助等地方性政策檔案和工作計畫的擬定,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落實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有關材料、數據的匯總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救助各項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總結先進經驗,開展評比表彰活動;擬定社會救助各項資金分配方案,並對資金的管理、使用、發放情況進行監管;加強業務建設,制定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諮詢、投訴和行政複議。承辦建議、提案等相關工作。
(十二) 移民辦
水庫移民管理工作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擬定景德鎮市水庫移民地方法規和規定;編制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規劃及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移民所在地的項目建設和移民享受現金直補相結合的後期扶持政策;同時對水庫工程移民的搬遷安置和移民遺留問題有業務指導職能。
(十三) 退伍辦
退伍安置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退伍軍人接收安置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退役士兵、復員幹部接收安置的地方性政策規章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負責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復員士官、退役士兵、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組織協調或監督實施;負責本級退役安置保障金管理和使用;組織退役士兵進行職業培訓和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工作;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服務協調和政策諮詢工作。
(十四) 軍休辦
擬定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的規劃、建設工作,協助落實隨遷家屬子女的工作安排;分配國家下撥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經費、車輛;指導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督促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實。
(十五) 老建辦
景德鎮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老建辦”)設在是民政局。2000年,經市委常委會研究,成立景德鎮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扶貧辦”),與市老建辦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市扶貧辦的基本任務是:
1、組織調查研究;協調解決開發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督促、檢查和總結交流經驗;
2、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組織各機關、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和與其他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
3、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統計監測工作;
4、協調擬定中央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重點扶貧項目;
5、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6、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7、承擔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
8、承辦江西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 老齡辦
負責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落實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老年福利設施標準和服務規範,對各類老年福利機構進行巨觀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落實安置方針、政策、規章,研究提出生活待遇標準,監督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制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並指導縣(市、區)政府對干休所的管理;負責老復員軍人等重點老齡優撫對象優撫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主管城鄉敬老工作,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敬老愛老評比表彰活動;推動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設施建設,促進老年福利事業的發展;加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建設。
(十七) 慈善辦
市慈善辦承擔境內外和本地區社會各界的經常性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登記、分類、保管、發放工作。
按照中華慈善總會暨省慈善總會規定的每年11月為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的時間開展大型募捐活動,以及日常性勸募工作和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職數12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職數3名。
景德鎮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原核定4名事業編制不變,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該辦公室主要職責:辦理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決定事項;負責處理老齡工作的日常事務;督促、協調、監督、檢查市及縣(市、區)老齡工作;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社會興辦老年人公益福利設施;調查和研究老齡工作情況,對老齡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地理位置

地址:廣場北路269
景德鎮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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