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縣建設局

景寧縣建設局負責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寧縣建設局
  • 地點:景寧縣
  • 性質:建設局
  • 類別: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測繪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二)根據全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我縣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組織制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計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組織制訂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
(五)負責組織縣城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
(六)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含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重要詳細規劃的審報及其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審查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審定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築的規劃設計方案,並報送政府批准。
(九)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城市測繪規劃,提供測繪基礎資料,管理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負責測繪資格認證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檔案,辦理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指導監督規劃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各鄉鎮城鎮規劃業務,負責對全縣各建制鎮和集鎮總體規划進行技術鑑定。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統籌規劃全縣建築設計和施工力量的發展,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包括室內裝飾裝修企業)、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諮詢公司、建築製品企業、城市燃氣、供水企業的資格等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包括高處懸掛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管理全縣城市管網輸送的供水、燃氣、熱力;負責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協助管理公共客運交通);負責管理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治理;負責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十五)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七)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引進、普及、推廣工作;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投資。
(十八)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規劃、城市建築、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公用事業、房地產監察,處理各類違法違章案件。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鶴溪鎮建設路3號
景寧縣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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