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尼亞制度

普洛尼亞制度,拜占庭帝國科穆寧王朝時實行的一項改革政策。拜占庭帝國後期,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小農經濟破產,政府下令禁止土地兼併,結果遭到各地軍政長官與當地大地主的聯合反抗。科穆寧王朝面對這種局面,開始推行普洛尼亞制(監領地制).這一制度類似西歐的采邑制,即把國家土地和農村公社土地有條件的分封給公職貴族,終身享用領地的租稅,不得世襲。監領主必須為國家服役,取得對領地上的農民(巴力克)的支配權。農民必須向監領主繳納租稅,並服勞役。普洛尼亞制的實施暫時加強了國家和軍隊的實力,但潛伏著離心傾向,導致分裂割據的加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洛尼亞制度
  • 類型:制度
  • 屬於:拜占庭帝國
  • 屬性:家服役
背景,內容,評價,

背景

面對日益加深的封建奴役,拜占庭農民常常採用宗教異端的方式展開鬥爭。在8-9世紀,小亞細亞的農民廣泛興起“保羅派”運動,宣揚善、惡二元論,攻擊現實社會的統治秩序是惡的化身,反對教會貴族的奢侈腐敗,主張取消等級森嚴的教階制度與偶像崇拜,簡化繁瑣的宗教儀式,恢復原始的基督教的平等。此外,下層民眾的暴動也時有發生。821年,小亞細亞爆發了斯拉夫人托馬領導的奇異,農民、士兵以及城市貧民、奴隸和“保羅派”紛紛參加。義軍奪取帝國艦隊,征服小亞細亞,並度過海峽向巴爾幹半島進發,攻占色雷斯和馬其頓的部分地區。當地的斯拉夫人裡應外合,給起義軍以巨大的支援。兵鋒抵達色雷斯和馬其頓,義軍在821年末進軍首都君士坦丁堡,圍城達一年之久,直到825年才被完全鎮壓下去。
到了9世紀中葉,隨著封建貴族的巧取豪奪,自由農民和屯田兵多失去土地,被迫向封建主繳納實物地租和服勞役,淪為依附農民。階級矛盾進一步激化。10世紀初,在小亞細亞爆發了“銅手瓦西里”起義。瓦西里是馬其頓人,據說在戰鬥中失去了一隻手,裝上銅手後繼續作戰。迫於壓力,馬其頓王朝(867-1056)不得不下詔限制擴大封建地產,但是難以實行。
11世紀末,拜占庭政局混亂。日益強大的地方封建貴族勢力反對中央政權,謀求政治獨立,皇位更迭頻繁。大軍事貴族阿里克賽 科穆寧(1081-1118)建立科穆寧王朝(1081-1185),開始推行“普羅尼亞”(監領地)制度。

內容

國家把國有土地(包括城堡、耕地、牧場)以及農村公社土地分給公職貴族終身監領。監領地上的農民受到監領人的管轄,繳納租稅和服勞役,監領人再將所得的一部分上繳給國家。接受監領地的貴族還必須服軍役,按照監領地的大小提供相應數量的兵員。監領地只能終身使用,不能轉讓和世襲。

評價

普羅尼亞制暫時加強了國家和軍隊的實力,但它既加速了農民喪失土地和自由的過程,也潛伏著封建的政治離心傾向。此後,終身監領地逐漸變為了世襲監領地。世襲貴族取得了相當於西歐豁免權的封建特權,獨立性越來越大,最終導致了封建割據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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