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稀少

晚、稀、少是中國1970年代實行的計畫生育政策。1973年12月,中國第一次計畫生育匯報會上提出計畫生育要提倡實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才結婚;“稀”指拉長生育間隔,兩胎要間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兩個孩子。1974年毛澤東提出“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指示,控制愈加嚴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晚稀少
  • 年代:1970年
  • 國家:中國
  • 來源:計畫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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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生育政策

晚稀少

文革名詞,1971年,由周恩來布置,國務院批轉衛生部、商業部、燃化部《關於做好計畫生育工作的報告》,規定在第四個五年計畫期間,一般城市人口增長率要降到千分之十以下,農村要降到千分之十五以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提出制定人口規劃,改變了此前計畫生育無計畫的狀態(尤其是1960年代基本處於放任態勢)。

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此後在各地的執行宣傳中出現了“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的口號;隨之發覺這樣力度仍不夠大,於是又調整為“最好一個,最多兩個”。但一般是把兩個孩子作為控制目標。並且規定,對於只生一胎、不生二胎的育齡夫婦,發放獨生子女補貼,作為鼓勵;對於生第二胎和二胎以上的,應從經濟上加以必要的限制,給予罰款。還規定,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職工福利、勞動保險、城市住房分配、農村住宅基地、自留地以及社員口糧分配等有關政策,都向計畫生育傾斜。

觀念轉變

與此同時,在宣傳上強調“人口增長要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有利於抓革命、促生產,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健康,增進民族繁榮”。並把“男尊女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舊思想、舊觀念,與劉少奇、林彪的罪惡聯繫起來批判,要求樹立“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的新思想。因單位控制開具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需介紹信的年齡底線,有效推動了晚婚的實現。並大力提倡避孕、發展絕育技術,廣泛實施人工流產術。

晚、晚、少、優

這一政策提法,後來又改進為“晚、晚、少、優”,即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增加了優生優育的內容。其中心都是降低婦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
據報導,先進單位的計畫生育達標率都在90%以上。由於這一政策的實行,1970年的總和生育率是5.8, 到1980年,總和生育率已降至2.24,接近世代更替水平;抑制了人口增長率,少生了7000萬。人口老年比初步達到4.7%以上(1980年),尚屬平穩。此一政策帶來的人口紅利,為後來改革開放的經濟崛起準備了助推器。
但由於已有巨大的人口基數,醫療衛生等方面得到長足發展(同期在開發中國家名列前茅),死亡率(包括嬰幼兒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急劇下降,壽命顯著延長,人均預期壽命從1949年的35歲延長到1976年的65歲、1980年的68歲,人口總數仍然從1970年的8.5億發展到1980年的10億。嚴峻的人口形勢,為1980年代強制推行的獨生子女政策伏下了隱患。比較起1980年代實行一胎化的激進,已經是溫和的人口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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