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國現行計畫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基礎上,適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法定最低婚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並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界限。中國現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遲於法定婚齡3年以上者,即為晚婚。晚育是指適當推遲婦女婚後的初育年齡。在一般情況下,結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為並不一定與結婚行為同時發生。中國現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婦女在24周歲以上生育者,即為晚育。

實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個作用:(1)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於減少生育量;(2)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目;(3)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人口生育周期的延長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只強調晚婚晚育難以取到預期的效果,還必須與其他生育政策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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