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在中國圍繞何時全面放開二孩,輿論和有關部門之間也多有互動。輿論普遍認為,全面放開二孩是大勢所趨,民眾的生育意願期望得到滿足,但生育政策的調整事關全局和長遠,必須權衡利弊,審慎決策。

2015年7月10日,國家衛計委首次表示,在抓緊制定相關規定。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二孩政策
  • 決定實施時間: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
  •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開放歷程,實施情況,實施意義,政策法規,

開放歷程

由於人口數量結構的變化,中國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實施的計畫生育政策在最近幾年加快了調整的步伐。
2013年11月份,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2013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單獨二孩政策依法啟動實施。
全面二孩政策
2015年3月份,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延續多年的“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提法沒有出現。
2015年7月22日,國家衛計委針對近日傳出2015年年內出台全面放開二孩的訊息做出回應,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則重申了著手評估和推進新政,否認了年內實施的說法。不過,對於呼聲很高的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不少人口及社會學專家則表示支持,認為“單獨兩孩”只是個過渡性改革措施,新政在十三五初期就有出台必要。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閉幕,會議決定: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這是繼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之後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調整。

實施情況

從雙獨二孩到單獨二孩,再到在推進中的全面二孩,中國生育政策的逐步調整背後是中國人口結構的巨大變化。
根據衛計委2015年7月份公布的數據,2014年中國0~14歲低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16.5%,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降低0.1個百分點,低於世界平均26%的水平。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不斷上升,從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同時,勞動年齡人口從2011年開始連續三年出現淨減少,老齡化加速和少子化加劇並存的人口結構問題十分突出。
更值得擔憂的是,中國社科院、人民大學等多家研究機構的調研顯示,中國部分地區“80後”、“90後”群體的生育意願比較低下。
根據衛計委的統計,從去年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到2015年5月底,全國共有145萬對單獨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請,申請單獨二孩再生育數量穩定在每個月八九萬對。考慮到全國單獨夫妻總量約在1100萬對,申請再生育的比例僅在13%左右,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整體生育意願走低的現狀。
全面二孩政策
單獨二孩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遇冷之後,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呼聲進一步高漲。多家研究機構以及多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提出了儘快全面放開二孩的建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經濟藍皮書:2015年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認為,中國目前的總和生育率只有1.4,遠低於世代更替水平2.1,已經非常接近國際上公認的1.3的“低生育陷阱”,應儘快從單獨二孩向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過渡。過去30年中國經濟的發展得益於人口紅利,但由於少子老齡化,將不可避免地進入人口負債階段。日本因為少子老齡化導致的經濟停滯值得中國警醒。

實施意義

與單獨二孩相比,放開全面二孩是一個進步,但還遠遠不夠。根據中國的性別比和女性存活率,每對夫婦需要生育至少2.2個孩子才能達到更替水平。放開全面二孩之後,即使全國所有夫婦都生育2個孩子,生育率也只有2.0,低於更替水平。何況,近年來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人的平均生育意願只有大約1.8個孩子。一般來說,實際生育率是低於生育意願的,這是因為,有些夫婦雖然想生孩子,但患了不孕不育症(中國人口協會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不孕不育患者占育齡人口的12.5%),並且現代人撫養孩子的成本比較高,多撫養一個孩子需要付出很多金錢和精力,最終對生二胎望而卻步。“單獨二孩”政策受到冷遇,也表明了人們生育二胎的意願在下降。因此,即使放開全面二孩政策,中國的實際生育率仍然會遠遠低於更替水平。

政策法規

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的決策部署,需要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組織實施。
當下中國現行的人口計生領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規是《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其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這一規定也作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法律依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2014年,國家衛計委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做了一些修改。2013年11月,修訂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在網上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據了解,該《辦法》修訂後將上升為國務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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