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經濟貿易局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11〕43號)和中共晉江市委、晉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晉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晉委發〔2011〕9號),設立晉江市經濟貿易局,加掛“晉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晉江市糧食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江市經濟貿易局
  • 外文名:Jinjiang economic trade
  • 類型:局
  • 機構:辦公室,信息綜合科等
  • 級別:正科級
  • 成立時間:2011年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發展局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市糧食局、商務局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貿易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承接上級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權。
(四)增加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職責。
(五)增加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職責。
(六)增加負責礦山工業管理和產業布局工作職責。
(七)增加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巨觀管理,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加強糧食產銷協作,強化糧食行政執法能力,提高我市糧食供應和保障能力職責。
(八)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調度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突出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調度和保障工作;強化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和監測,加強綜合協調,指導能源結構調整;加強全市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拍賣業規範發展,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商領域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內貿方面的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內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參與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央屬、省屬企業合作;指導、協調閩台產業合作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
(五)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材料化工、輕紡、機電和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七)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拍賣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應急商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八)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指導創業投資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拍賣業規範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市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組織開展地區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全市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聯繫外地區政府駐泉辦事機構;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工業及內貿企業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國際化經營。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對外經貿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外經貿發展的規範性檔案。
(十二)負責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利用外資、進出口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服務貿易的年度計畫並實施;制定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市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態。
(十三)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審批辦理加工貿易業務;組織實施我市國際品牌發展戰略;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巨觀調控;負責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和省下達我市原材料進出口計畫指標的二次分配與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五)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對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國別、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負責與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地區)駐華經貿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繫。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十八)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按規定負責外商投資有關年檢、統計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二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政策,承擔我市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商貿聯繫;組織實施對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二十二)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負責全市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實施;轉報外經貿系統因公出國(境)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等事項。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以及糧油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擬訂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動我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
(二十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擬訂全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品種結構及市本級年度輪換計畫;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十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承擔本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建立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完善糧食安全應急預警方案並組織實施,防範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
(二十七)負責本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許可;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產銷協作;保障全市軍糧供應,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和應急糧食供應工作;負責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二十八)承擔全市糧食行業行政執法責任,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畫執行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標準與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市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九)建立完善糧油質量檢查監督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和衛生標準;配合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國家糧油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的執行;負責對糧食收購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晉江市經濟貿易局下設10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晉江市經濟貿易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協助局領導了解和掌握全市經貿工作情況,建立重大活動通報制度;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會議組織、接待和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績效考評、保險福利等工作;指導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管理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計生、創衛、依法治市、精神文明、雙擁等工作。
(二)晉江市經濟貿易局信息綜合科
研究分析全市經貿工作形勢,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對外經貿、國內貿易、工商管理、糧食流通等各領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本市對外經貿、內貿、工業、糧食流通政策,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審核;承擔經貿領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培訓工作和法律諮詢,指導經貿企業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負責建立健全經貿信息諮詢服務體系,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貿信息,推進全市經貿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電子化、網路化建設;負責全市產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預警,負責全市產業經濟觀察員隊伍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及機關普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組織重要課題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和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晉江市經濟貿易局外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工業區園、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及其利用外資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外資統計工作;參與組織各類招商選資活動,承擔“三維”項目日常管理工作;聯繫、協調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四)晉江市經濟貿易局對外貿易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級外貿政策;負責各類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轉報申領;指導創中國國際知名品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企業開展網上經貿活動;負責管理全市加工貿易,研究擬訂並指導協調全市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全市服務貿易,研究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出口工作,協調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商標註冊等工作;承擔協調我市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維護對外貿易中產業安全應對,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產業競爭力調查、貿易救濟效果評估等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商務部門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斷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協調處理與世貿組織業務有關的工作,研究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各回合談判等新議題、新規則,並開展相關宣傳、培訓、諮詢及應對工作;聯繫、協調外貿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出口品種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境外商標註冊、出口廣告宣傳;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制定實施全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意見;指導和管理研發、境外資源開發、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組織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和投資促進業務,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貿易機構的協調管理;協調、指導我市舉辦和參與國內外展銷會、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市場拓展工作;負責我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國際性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有關工作,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實施以質取勝、科技興貿、市場多元化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內外貿易市場多元化戰略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研究、制定全市經濟技術聯合和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聯合;管理外地在本市設立的辦事機構;承擔國內友好城市聯絡與協作工作;承擔市對外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晉江市經濟貿易局內貿管理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體系建設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制定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措施;負責物流業的調研、統計分析工作,對物流發展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物流業培育和市場拓展,完善物流產業結構,健全物流市場機制,提高物流產業對經濟的貢獻率;協調、整合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引進、扶持重點物流企業和物流項目,配合做好物流園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經營業態的轉變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實物租賃與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含有關商業、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服務業)的行業協會管理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貿行業文明建設;指導流通領域科技和節能降耗工作。
(六)晉江市經濟貿易局市場調控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匯總編報副食品基地的生產、經營情況,為穩定市場提供決策依據;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和承擔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省市場經濟秩序、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內貿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編制全市牲畜定點屠宰廠的建設規劃;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工作小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工業發展科
跟蹤、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預測工業經濟走向,預警工業運行苗頭性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承擔工業生產總調度室、推動工業項目工作聯席會日常工作,協調解決企業運營、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實施重點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產業集群核心企業跟蹤服務;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開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工業企業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匯審和上報,指導企業健全各項財務、統計制度;承擔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服務、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產學研”協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建設,推廣套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指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品牌創新,承擔企業培訓工作;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指導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套用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等企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銀企合作,構建企業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組織實施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承擔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聯席會議、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引導並推動創業投資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融資性服務機構規範發展;承擔市國有企業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承擔晉江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事業系列的工程和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組織、管理和繼續教育日常工作。
(八)行業管理科
指導工業領域各行業發展,承擔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各級行業產業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級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扶持政策,引導規範行業布局,促進行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參與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指導推動支柱性傳統產業最佳化提升,統籌規劃、指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對鹽業實施行業監督和管理;組織、管理全市工業性行業協會,指導行業協會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牽頭協調行業性研發、檢測、行銷、培訓等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動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推動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電網調度,指導、協調電力用戶側管理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工作,承擔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開展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電力設施保護;承擔市節能辦日常工作,負責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推廣節能降耗技術,引導發展循環經濟,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工業產業發展,承擔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承擔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負責礦山工業管理和產業布局工作,監督指導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工作。
(九)糧食科
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的儲存、調運、輪換計畫,落實地方儲備糧規模,建立和完善市級儲備糧管理制度,增強糧食儲備能力;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信息系統,監督、指導和檢查全市庫存糧油的保管、儲存安全;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規劃,負責糧食倉庫、流通設施建設和改造資金的籌措及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指導全市糧食收購;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簽訂糧食“訂單”,落實惠農政策;指導監督全市軍糧供應工作,負責軍糧組織、調運及供應,檢查和指導軍供網點的建設和維護,檢查監督軍糧供應質量,保障駐晉部隊糧食供應;負責核准糧食企業糧食收購資格及骨幹加工企業、骨幹糧店資格;負責對糧食收購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負責全社會糧食經營信息統計,進行社會供需平衡調查,做好農戶糧情固定點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糧油流通的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調控,保持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糧油流通的條例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貫徹和實施,研究和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財經政策;做好糧食系統資金調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負責各種政策性補貼、資金的拔付及使用監管,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協助財政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擬訂糧食安全應急預警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運、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運行監督檢查;核定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批發、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的最低庫存及異常情況下最高庫存;組織協調與產糧區的糧食產銷銜接,指導企業做好引糧入晉工作;聯繫、協調市糧食行業協會。
(十)審批科
負責審批、審核、核准、備案以下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變更事項;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外國投資者資產併購境內企業;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整體轉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對外加工貿易業務;境外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新建加油站;改、擴建加油站;拍賣企業的設立;屠宰場的設立;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機電產品、特定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證明;出口型企業和技術先進型企業的確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轉內銷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上報;新辦、變更鎮(村)集體企業的審查批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審核和上報;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批核發、年審、註銷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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