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

協會名稱: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協會的性質是:由我市從事餐飲、住宿行業經營管理、烹飪技術、技能教育、理論研究、文化宣傳、營養衛生管理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廚師、專家、學者、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跨部門、跨地域、跨所有制,非贏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
  • 性質:社會團體
  • 宗旨:為社會服務,為行業服務
  • 會標:鳳凰、房子,小星星和樹葉等
機構簡介,協會會標,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協會的宗旨:依據協會章程,以為社會服務,為行業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宗旨,遵照“創新、務實、合作、共贏”的方針,反映會員願望,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做好黨和政府聯繫餐飲、住宿行業的橋樑和紐帶,為晉城繁榮經濟做貢獻。協會接受晉城市商務局的業務指導,接受晉城市民政局監督管理。

協會會標

協會標誌說明 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標誌由鳳凰、房子、勺子和叉子以及小星星和樹葉構成,整體圖案為紅色和金色,是活力和激情的顏色,代表著協會人員“積極”、“熱情”的服務理念,預示著我們的行業發展會蒸蒸日上、更創輝煌!一、主圖示由一隻舞動的鳳凰構成,鳳凰是人們心目中的瑞鳥,寓意著吉祥和太平,它長長的尾羽,喻示著晉城的兩條主要河流:丹河、沁河。同時構成鳳凰圖案的是兩個字母JC,取自“晉城”拼音的打頭字母,代表著“鳳城”是晉城市的美稱。二、圖案的頂部,由房子、勺子、叉子組成。房子也由字母“JC”構成,象徵著晉城市的住宿行業,每位客人將在這裡體會到“賓至如歸”的親切感,將為您提供“家”一樣溫暖貼心的服務;勺子和叉子,是我們日常飲食中的常用工具,象徵著晉城市的餐飲行業,同時叉子又是西餐中不可缺少的,預示著我們的餐飲行業將本著“開放、兼容”的原則,既要保持中餐的傳統特色,又要中西合璧,走餐飲業國際化、標準化的道路,提高我國餐飲業在國際餐飲業中的競爭力。勺子和叉子位於房子的內部,暗示著晉城所有從事餐飲住宿行業的人群,是一個和諧的大家庭,大家通過更加規範的運作,經過團結努力和相互支持,共同打開行業工作新局面,促進行業的持續繁榮和進步發展。三、圖案上方的六顆金光閃閃的小星星,代表著晉城地區的六個縣區:城區、澤州、陽城、沁水、高平、陵川。閃閃的星星點綴著夜空,每個縣區的繁榮構成了晉城市的繁榮,我們將在公平、公開的原則下,依靠各縣區的共同努力把協會辦好。四、圖案兩邊的茂盛的葉子,分別代表著餐飲和住宿兩個行業,兩行業所有的會員密切聯繫在一起、互惠互利、共創行業美好的未來!五、構成整個圖示的是一個紅色大圓,寓意著整個協會人員同心同德,緊緊圍繞晉城市的餐飲住宿行業這箇中心,跟上時代的腳步,為行業發展貢獻自己的微薄之力!各個會員單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要相互聯繫、相互依存,既要在競爭中求發展、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又要搞好團結,相互支持和理解,共同為行業發展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依據協會章程,以為社會服務,為行業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宗旨,遵照“創新、務實、合作、共贏”的方針,反映會員願望,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做好黨和政府聯繫餐飲、住宿行業的橋樑和紐帶,為晉城繁榮經濟做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晉城市商務局的業務指導,接受晉城市民政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山西省晉城市商務局 (澤州路101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國家關於發展餐飲、住宿行業的政策和法規。組織會員對我市及國家、省有關餐飲、住宿行業的政策、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在黨、政府、社會、消費者和行業、會員之間起到重要的橋樑式的上傳下達作用。
(二)挖掘、整理和繼承晉菜、本地菜、中原餐飲的傳統技藝和特色;編撰相關地方餐飲、住宿相關的統計類和研究類書籍;套用現代科學方法加以總結、創新我市特色體系的餐飲;為地方政府提供準確行業數據和信息,促進我市餐飲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研究。
(三)結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制定適合我市餐飲、住宿的企業和工作人員的各種服務和工作標準,根據標準頒發相關標準證書,評定年度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四)組織相關文化交流活動。選拔和組織晉城市出席省、全國烹飪技術、飯店服務的比賽活動,策劃和組織有關省際或地區之間的餐飲文化交流,承辦或參加國家、行業相關的餐飲、住宿的論壇和展會等。
(五)培育和發展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名牌產品,適時組織開展晉城名菜、名吃、晉城名店、晉城風味店的認定活動,並積極組織選拔推薦其參加全省、全國中華名小吃、名宴和中華餐飲名店的認定活動,為晉城餐飲企業樹立名牌產品,積累無形資產,為加速我市餐飲、烹飪、住宿行業名牌戰略的實施做出貢獻。
(六)全方位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在人力資源儲備、培訓方面,經營管理諮詢、市場行銷策劃方面,在物料供應、物流服務方面,在法律服務方面,在投融資金方面,在合法權益維護方面做出積極的貢獻。
(七)創辦“晉城餐飲住宿信息網”和相關刊物,為會員單位及時提供國家、全省、全市餐飲、烹飪行業信息、餐飲市場動態、發展趨勢等相關信息,同時作為展示晉城餐飲、住宿行業風采做好視窗作用。
(八)完成中國烹飪、省餐飲行業協會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全市經過註冊登記,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餐飲、住宿企業及糧食、調料、飲料、酒類等企業,烹飪、餐飲行業科研單位,各類烹飪、餐飲、住宿服務的院校、機關、團體、大專院校飲食中心、各類飯店餐飲部部門以及與烹飪、餐飲行業相關的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只要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均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1、餐飲、烹飪、住宿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烹飪、餐飲、住宿行業職業技能教育院校、大專院校的經營管理人員、教師等。
2、熱愛飲食文化、熱愛支持餐飲、烹飪行業的學者、專家、藝術家、書畫家、企業家、社會名流和海外華人。
3、熱愛餐飲、烹飪事業,並取得職業資格初級以上技術等級證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凡申請入會者,需填寫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經協會審定批准即可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三)個人會員由協會發給貼有個人照片、加蓋協會鋼印的“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會員證”;單位會員由協會理事處發給加蓋公章和鋼印的“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單位會員證”並授予“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單位會員”標誌牌。
(四)單位會員代表,一般為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單位會員代表同時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若法定代表人變更,則由現任法定代表人接替,同時須報協會備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優先享受本協會出刊的信息、資料、書、報刊以及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技術交流、諮詢服務等;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烹飪、餐飲行業技藝交流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三) 主動為本協會編撰的書刊、信息資料、報刊等撰寫文稿、提供資料。
(四)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按要求提供各種必要的資料,經營管理經驗及有關統計資料;
(五)主動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六)及時按規定交納會費、支持協會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摘下標誌牌。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具體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對已經退會或除名的理事、常務理事進行免除和相應調整,變更和增補理事、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等事宜;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一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對不履行章程、不執行決議的理事,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勸其退會或取消其理事、常務理事資格。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權須到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單位會員代表組成。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一般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必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由會長或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或授權副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進行年度工作總結。
(二)審定核批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並向會長報告備案。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提出建議,報會長審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有關單位的贊助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本協會舉辦的業務活動、諮詢及信息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支出:
(一) 召開各種業務會議和開展各種活動的必要支出費用。
(二) 編輯出版書刊、報刊、信息及其他資料的費用。
(三) 協會辦公、差旅費用等。
(四) 協會聘請專職工作人員待遇和補貼及國家規定的相關費用。
(五) 協會的其他相關費用。
(六)協會各項經費支出,應編造年度預算,由秘書長審簽後報會長審批後方可購置和支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依據社團管理有關規定開設銀行專戶,統一收支,獨立核算。備配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隨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公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的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晉城市餐飲住宿行業協會秘書長處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