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

由8位企業家倡議、30餘家企業單位聯合發起、百名專家組成的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日前在京成立,該俱樂部隸屬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營養源分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
  • 理事長:黃春元
  • 隸屬: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營養源分會
  • 宗旨:探討有機文化、倡導有機生活
俱樂部理事長,俱樂部宗旨及服務目標,俱樂部專家團名單,俱樂部章程,

俱樂部理事長

黃春元,又名椿源教授。福建長汀人。研究員。1956年於長汀一中高中畢業,1960年畢業於南京農業大學畜牧獸醫系畜牧專業。同年在農業部高等學校師資培訓班進修,1961年在北京農業勞動大學任教。1971年以後歷任北京昌平縣畜牧辦公室副主任、縣畜牧水產局局長、北京市漁陽飯店董事長、北京市大發畜牧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大發正大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2年任農業部中國獸藥監察所副所長、北京中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林牧漁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兼高級專家諮詢中心理事長、中國畜禽高科技企業聯合體理事長、中國畜產品綠色產業聯盟理事長、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營養源分會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理事長。
黃春元黃春元
幾十年來,他從事豬接種改良與引進,推廣雜交與發展機械化養雞技術指導及防疫工作。曾經選擇超音波診斷母豬妊娠、紅外線化仔豬保溫傘、雞的人工授精、氣霧免疫與抗體效價監測等十多項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在北京推廣套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同時幫助培訓全國農村人才3萬多名。《農民日報》、《經濟日報》、《人民日報》曾先後加以報導。榮獲國家級北京市多項科學技術獎、全國農村讀物評選一等獎。著有《科學養豬常識》(北京出版社出版)、《“養雞狀元”的飼養技術》(農村讀物出版社出版)、《養雞手冊》(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養豬效益手冊》(農業出版社出版)、《最新養禽實用技術大全》(北京農業大學出版社出版)。被農業部、國家科委授予“全國農業科技推廣先進工作者”稱號。
在我國現代養禽業的發展征途上,黃春元教授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憑著新時代開放的春風,他以獨具的智慧和膽識,廣泛聯絡專家、學者和企業家,本著“科技是時代的特徵,創新是事業的靈魂”理念,在全國率先組建養禽技術諮詢服務公司,開辦現代養禽技術培訓班和函授班,創建中國畜禽信息中心、畜禽高級專家諮詢中心和中國畜產品綠色產業聯盟等,使我國養禽業一步步從傳統的、落後的生產模式中走出來,邁上現代化之路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靠現代技術趟上致富路的農民感謝他,藉助現代技術興旺並走向國際市場的企業家們感謝他,同樣,與他志相同、力相合的許多專家、學者為自己有了發揮才智的舞台也感謝他。他是農業部和國家科委表彰的全國農林科技推廣先進工作者。

俱樂部宗旨及服務目標

宗旨
探討有機文化、宣傳有機理念、開拓有機產業、推廣有機產品、倡導有機生活

服務目標
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將建立強大的專家庫,為發展有機產業、開發有機產品者、傳播有機文化的機構、政府、企業和個人提供技術諮詢、策劃、培訓、交流、項目設計、融資投資、產品推介、技術支撐等服務。

俱樂部專家團名單

許越先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原副院長
杜相革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有機農業技術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有機農業產業發展聯盟主席
潘耀國研究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姚茂斌研究員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處長
嚴新寶研究員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調查研究部主任
韓家平研究員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主任
黃修榮研究員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主任
趙建軍教授 中共中央黨校
汪明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院長
蔡輝益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所長
張中超研究員 科技部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主任
謝仲權教授 北京飼料工業協會會長
姜再增教授 世界中藥藥學會聯合會副秘書長
張維英教授 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協會副秘書長
梁峻研究員 中國民族醫藥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劉福鑒教授 中國水利部外資辦公室原副主任
寧國贊研究員 中國農業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原主任
熊定國教授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副秘書長
莫棣華研究員 廣東省農科院原副院長
張立癢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
李維民研究員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院原黨委書記
劉少伯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
趙書廣研究員 北京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
高志球研究員 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王連純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
劉尚高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
南春波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所
顧君華研究員 中國飼料質量監察中心
王志本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研究所
薛桂霞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研究所
駱斌教授 北京中醫藥大學
上官世盤少將 中國航天測控中心原軍職副司令員、解放軍總裝備部高級顧問
陳德鴻少將 海軍四次赴南極考察團總指揮
黃高成少將 解放軍內蒙軍區原司令員
彭彬少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原副院長
何誠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
戴念祖研究員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
上官甦教授 中國公路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謝文治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
陳育新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
李韶標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
夏春教授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室主任
鄭應華研究員 北京生物醫藥研究所所長
寧宜寶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室主任
王在時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室主任
王棟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室主任
程水生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周志剛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室主任
江漢湖教授 南京農業大學食品科技學院原院長
陳杰教授 南京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
佟建明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室主任
牟永義研究員 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刁其玉研究員 中國農科院飼料研究所室主任
王詩雅主任醫師 中國友好醫院
常景畲教授 北京市畜牧局原科教處長
姚民仆副總裁 正大集團
安和平教授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主任
陳貴才教授級高工 浙江匯能動物藥品公司董事長
戰井春研究員 北京綠色太陽零農殘研究院院長
吳桂林研究員 北京康世科技集團董事長
鄧近平教授 湖南正虹集團有限公司
崔玉田研究員 北京大發畜產公司原科技處長
沈富騰高級國際商務師 中國海外工程總公司總裁
李翠平研究員 北京家禽育種公司
盧布博士副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規劃研究所
張金金副教授 石家莊陸軍學院原副院長
閻振國教授 新華通訊社原副總經理
王吉峰博士副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科教處副處長
閆海潔博士副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
王征南博士副研究員 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室主任
邵根伙博士 大北農集團公司董事長
夏兆剛博士 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處長
梅霖博士 和耕(北京)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樹德副研究員 北京農業科學院畜牧所原所長
金光鈞副研究員 農業部家畜育種中心原總畜牧師
鄭明副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邱銘芳副研究員 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朱明文副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主任
闞鹿楓副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副主任
張春帥副研究員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主任
趙欣如副研究員 北京中科項目管理研究所所長
田真高級工程師 北京京鵬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興國高級農藝師 解放軍總裝備部高級農藝師
陸軍高級畜牧師 北京愛撥益加家禽育種有限公司
李榮旗高級工程師 北京科潤維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袁清林高級工程師 北京中科泰聯科技發展研究院院長
劉春華高級工程師 帥康集團公司
付少才副研究員 北京京西寵物醫院院長
哈斯巴乾副教授 北京哈斯CSA有機(農牧)場董事長
李清華高級工程師 新華人壽保險公司
鐘河林主任記者 國台辦《兩岸關係》雜誌社副總編,法人
王景山主任記者 農民日報社
魏建玲主任記者 國際商務報財富周刊主編
王浚峰高級工程師 北京京鵬環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馮英高級工程師 北京京鵬環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梁策高級製藥工程師 河北新華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
文彬高級經濟師 華夏西部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吳航高級會計師 佳卓(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林報喜高級工程師 交通運翰不規劃設計院
陳勵鳴高級經濟師 天仁資本有限公司董事長

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俱樂部中文名稱為: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以下簡稱本俱樂部); 英文名稱為:Chun-Yuan Organic Living Club; 英文縮寫:CYOLC.
第二條 本俱樂部性質:本俱樂部是由眾多知名企業家聯合發起,凡是從事或熱心於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農產品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運、加工、銷售、監測、諮詢、技術推廣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了共同的目標而自願組成的非經營性的具有民間俱樂部性質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俱樂部的宗旨:本俱樂部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探討有機文化,宣傳有機理念,開拓有機產業,推廣有機產品、倡導有機生活,致力於促進我國有機食品事業的發展,推動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俱樂部的辦公地點: 中國農業科學院內科海福林大廈3層農科院技術轉移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俱樂部的業務範圍
(一)大力宣傳發展有機農業、有機食品產業的相關理念。引導或組織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積極參加有機文化的探討、有機產業的開發、有機產品的推廣、有機生活的倡導活動,利用廣告媒體,向社會宣傳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知識,倡導消費有機,增強人們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保護環境、保護資源的意識,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中介作用。以有效形式協調本俱樂部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傳遞市場與政府兩個系統間的信息,加強與各級有機食品俱樂部及相關團體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構建網路平台。。
(三)組織有機食品調研、了解、掌握國內外有機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科研、生產、銷售情況和信息,為有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獲得新技術和引進國外先進設備提供諮詢。開展有機食品及與此相關的事業理論研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組建專家庫,對會員企業或個人提供諮詢、策劃、培訓、項目設計、融資投資、產品推介、技術支撐等服務。組織有機食品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包裝的研究和技術有償轉讓,開展技術諮詢、推廣和科學普及等活動。
(五)協同有機食品管理部門聯合開辦有機食品技術業務培訓班,提高有機食品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生產企業人員的技術水平。
(六)組織或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合作組織有機食品生產、經營、科研等單位進行多形式、多層次、多學科的學習、考察、交流和宣傳展銷活動。
(七)協助有機食品管理部門制定、修訂有機食品標準,開展社會監督管理,保護有機食品智慧財產權,維護有機食品在消費者中的信譽。
(八)協調有機食品科研、生產、貯運、銷售、監測等方面的關係。
(九)開展市場流通信息的調查研究,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市場,推動有機食品更加健康地發展。
(十)承辦有關部門委託或交辦與本俱樂部有關的其它事項或任務。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三種。
第七條 凡從事或關注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管理、科研、教育、生產、檢測、儲運、銷售等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認並遵守本俱樂部章程,提出申請,經本俱樂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俱樂部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俱樂部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俱樂部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俱樂部的意願;
(三)在本俱樂部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名譽會員應具備的條件是:熱心幫助我省有機食品事業的發展,並對此做出較大的貢獻的省外或境外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秘書處先行調查、了解,將申請入會者的情況和名單提交給理事會,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然後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
(三)由秘書處製作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俱樂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俱樂部的活動;
(三)獲得本俱樂部有關資料、信息和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俱樂部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由退出本俱樂部。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俱樂部的決議;
(二)維護本俱樂部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俱樂部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俱樂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向社會宣傳有機食品知識。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俱樂部,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表決方式分為:投票表決和舉手表決兩種。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俱樂部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經濟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俱樂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二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俱樂部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俱樂部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俱樂部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俱樂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俱樂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因特殊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在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俱樂部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或常務副會長。
本俱樂部會長、常務副會長,任職期間,因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調離的,其所任職務應由新任負責人接任。
本俱樂部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俱樂部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議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俱樂部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俱樂部設秘書處,作為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俱樂部經費來源為企業、團體或個人自願捐贈
第三十一條 本俱樂部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及維持本俱樂部秘書處正常工作運轉,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俱樂部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俱樂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管理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俱樂部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俱樂部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八條 本俱樂部終止協定須經會議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俱樂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俱樂部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俱樂部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俱樂部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1年11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俱樂部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春元有機生活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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