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春陽(湖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

易春陽(湖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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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春陽,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省漣源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入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4年3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易春陽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易春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漣源
  • 出生日期:1963年2月
  • 政治面貌:民眾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82年08月至1985年03月,漣源縣雙江公社武裝部幹部、副部長;
1985年03月至1993年01月,婁底市(縣級)雙江鄉副鄉長,茶園鄉黨委秘書、副鄉長、鄉長、黨委書記;
1993年01月至1997年07月,婁底市(縣級)副市長;
1997年07月至2000年03月,雙峰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0年03月至2002年03月,雙峰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2年03月至2003年12月,雙峰縣委書記;
2003年12月至2011年09月,婁底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09月至2012年01月,婁底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排第一)、正廳級幹部;
2012年01月至2016年12月,婁底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03月,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長級);
2019年03月至2021年07月,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服務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2021年07月,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8月28日,據三湘風紀訊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易春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2月29日,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易春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春陽背棄初心使命,踐踏紀法底線,指使他人銷毀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罔顧組織原則,瞞報個人房產;亦官亦商,熱衷於以錢生錢,長期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肆意妄為,違規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和行政許可事項;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沉迷打牌賭博;隱身幕後,培植“代理人”以“投資”“提籃子”方式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夥同親屬非法收受巨額賄賂;濫用公權,插手干預刑事案件。
易春陽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易春陽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4年3月,湖南省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易春陽(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易春陽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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