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興化府署

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是年正月,攻克福建。

明朝建官設職辨其品,府官不分府之大小,衙門官員全設,其官皆專職,不以他職帶本銜。
明興化府署
明興化府額設府官4員:
知府1員,總管郡政。凡學校、農桑、戶口、賦役、倉庫、錢糧、獄訟、盜賊,輕重政務,無所不管;凡境內有軍民利病及部屬官員賢否得失無不周知。其官正四品。
同知1員,佐知府理庶務(以清理軍匠為主),凡本府發行文書同籤押。其官正五品。
通判1員,佐知府理庶務(以管督糧餉為主),凡本府發行文書同籤押。其官正六品。
推官1員,職掌刑名,凡本府授受一應詞狀必須先送本衙問疑,之後送府圓審發落。凡本府發行文書同籤押。其官正七品。
經歷司司官2員:經歷1員,照過本府出入文書,查舉一應輕重政務,報府堂施行;知事1員,佐經歷以理司事。
照磨所官2員:照磨1員,其職主磨勘按季照刷本府文卷,每日公文出入皆附簿勾銷,分緩急處理,文書中字樣有差錯,允許圈注,不許塗改。檢校1員,佐照磨以磨勘為事。
司獄司司獄1員,掌管本府一應囚犯。
儒學官5員:教授1員,總管學事,尊奉臥碑,提調學校官,教訓生徒務令學習禮、義、廉、恥、孝悌、忠信等事;肄習課業、講論經史、推補官員名缺、主持本府考試。訓導4員,分教四齋生員,教法與教授同。
陰陽學正術1員,領陰陽生推測陰陽,以受民事;掌銅壺刻漏,以定昏曉。
醫學正科1員,領醫生醫治官吏及一應軍民人等疾病。
稅課司大使1員,掌收商稅門攤等項鈔錢。
雜造局官2員:大使1員,掌歲造弓箭緞匹等項。副使1員,佐大使理局務。
僧綱司官2員:都綱1員,統領本府眾僧焚修祝聖。副都綱1員,佐都綱領眾僧。
道紀司官2員:都紀1員,統領本府各道士焚修祝聖。副都紀1員,佐都紀領眾道士。
大有倉官2員:大使1員,收支本倉稅糧。副使1員,佐大使管倉。
平海倉副使1員。
府屬河泊所官1員,掌收辦魚課米。
莆陽馬驛驛丞1員,掌夫役、馬匹供應等事。
明興化府設有六房,各房置典吏、司吏若干人掌管事件:
吏房,設司吏1員、典吏2員,管理本府人事,負責官規官制。戶房分為二科:錢糧科設司吏1員、典吏2員,管理錢、糧、賦稅、倉庫;雜科設司吏1員、典吏2員,管理戶口、田地、農桑。禮房設司吏1員、典吏2員,掌管文童考試、祭祀、學校貢舉、婚姻案件等。刑房設司吏1員、典吏2員,掌管刑事案件。兵房分二科:勘合科設司吏1員、典吏2員,奉兵部勘合清理軍務,編充清退衛軍兵員;雜科設司吏1員、典吏2員,掌管工役、差役等事。工房設司吏1員、典吏2員,掌管織造、碾磨、城建、路、橋、陂、堤勞務等事。
此外,除僧綱、道紀、陰陽、醫學不置吏外,其他衙門皆一官一吏或二吏,凡事官定奪處分,吏掌行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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