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掾

明法掾,中國古代官名。三國兩晉南北朝時多於大理寺內置此官。主要職責是為法官適用法律充當顧問。《晉書·刑法志》日:“其後明法掾張斐又注律表,上之。”另據《隋書·百官志》載,後齊大理寺於正、監、評之外又置律博士及明法掾。

明法掾,官名。晉朝置,屬廷尉。由通曉法令者擔任。北齊亦置,屬大理寺,員二十四人。為法官之顧問,南北朝置。《隋書·百官中·大理寺》:“正、監、評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歷代職官簡釋·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為法官之顧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