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德(《大學》的重要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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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曉和彰明道德的最高境界。《大學》的重要命題,朱熹稱其為《大學》三綱領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明德
  • 定義:明曉和彰明道德的最高境界
引證解釋
前一“明”字舊說有作彰明、顯明解,有作明察、明曉解;後一“明”字有作“至”解,有作“光明”解。《大學》首章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鄭玄註:“明明德謂顯明其至德也。”至德,即最高的道德。孔穎達疏:“在明明德者,言大學之道,在於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謂身有明德,而更章顯之。”指出了明德是自身即主體所具有的。朱熹則解前一“明”字為明察、明曉的意思,後一“明”字則為“光明燦爛”、“光明正大”的意思,前者為新說,後者則採用了孔氏之說。他並進一步將其理學化,揭示其本體根源、內涵、修養目標及其功夫。他在本章注中說:“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但為氣稟所拘,人慾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而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復其初也。”朱熹又為“明德”加進了具體內容,認為“德內便有此仁義禮智四者”,此四者是體,是性,而發出來則為惻隱、羞惡、恭敬、是非等四端,即情。性不能見,而端隨時可見,因此必須用各種功夫明察之,擴充之,使其恢復成最初的狀態。這是把人性先驗化,超越化了,雖具有道德自律的作用,總的來說仍屬形而上的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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