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昌感縣得名於原昌江縣與感恩縣的合併。昌江縣始置於西漢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初名至來縣,隋大業三年(607年)改稱昌化縣,1914年因與浙江省昌化縣重名更名為昌江縣。1949年12月瓊崖臨時人民政府撤銷昌江、感恩兩縣政府,合併設立昌感縣;1958年12月昌感縣與東方縣、白沙縣合併為東方大縣,縣治初設叉河鎮,1960年遷至八所鎮;1961年5月東方大縣重新拆分後,昌江縣恢復建制並與東方縣以昌化江為界劃分轄區。
感恩縣設立於隋大業六年(610年),民國時期建制保留;1949年12月瓊崖臨時人民政府撤銷昌江、感恩兩縣政府,合併設立昌感縣。
1949年12月兩縣全境解放後,昌感縣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縣治設於北黎鎮。
行政區劃調整
1952年4月,昌感縣被劃出部分區域參與組建東方縣。1958年12月,在"大躍進"時期的行政區劃調整中,國務院批准將昌感縣、東方縣與白沙縣合併為東方大縣。合併後縣治初設叉河鎮(今屬昌江黎族自治縣),1958年遷至八所鎮(今東方市駐地)。
1961年5月,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決定恢復昌江縣建制。原昌感縣轄區以昌化江為界劃分:江北地區劃歸恢復建制的昌江縣,江南地區歸屬東方縣。此次調整後,"昌感"作為獨立縣級行政區的名稱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轄區歸屬變遷
昌感縣存續期間轄域經歷多次變更:
1950年轄區包含原昌江縣全境(今昌江黎族自治縣西部)及原感恩縣全境(今東方市東部)
1952年劃出原感恩縣東部地區參與組建新東方縣
1958年併入東方大縣時轄域擴大至原白沙縣部分區域
1961年行政區劃調整後,原昌感縣轄地分屬昌江、東方兩縣
後續發展
原昌感縣所轄區域在當代行政區劃中主要歸屬東方市與昌江黎族自治縣。1987年東方縣改設為東方黎族自治縣,1997年撤縣設縣級東方市。昌江縣於1987年12月改設為昌江黎族自治縣。原昌感縣治北黎鎮現存有民國時期建築群,被列為海南省文物保護單位。
原兩縣名稱中的'昌''感'二字至今仍有保留:昌江縣名中的'昌'字延續使用,'感恩'作為歷史地名現為東方市感恩河、感恩平原等地理實體名稱。2015年東方市設立感恩鎮建制,使這一千年古地名得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