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花卉行業商會

昆明花卉行業商會經市政府民政局、工商聯、質監局等部門正規批覆,頒發國家資質證書。於2013年正式掛牌成立。昆明花卉行業商會立足於亞洲最大的花卉市場—斗南花卉,是花卉行業界交流的大舞台,建立起花卉研究、 種植、 貿易 、批發、 零售、花卉運輸,信息交流學習平台,在每年7月7日舉辦國際花卉行業博覽會,為加快行業的發展加強信息交流,引進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更好的發揮商會的優勢和作用,全心全意的為會員服務,發揮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經濟工作和商業界的助手,依法保護會員正當的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花卉行業商會
  • 外文名:KUNMING FLOWER INDUSTRY
  • 成立時間:2014年1月9日
一、建設宗旨,二、業務範圍,三、入會須知,四、商會章程,

一、建設宗旨

為加快行業的發展加強信息交流,引進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更好的發揮商會的優勢和作用,全心全意的為會員服務,發揮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經濟工作和商業界的助手,依法保護會員正當的權益。

二、業務範圍

為批發商提供花卉 貿易 、批發、 零售、花卉運輸等相關信息,為花農提供花卉種植技術服務,為花店店主提供電子商務知識。

三、入會須知

第一條 凡從事昆明市花卉、苗木、盆景商戶,包括全國銷售雲南產鮮花的花店老闆和婚慶公司等,承認本章程,按照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後均可稱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三條 本商會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有本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 本商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受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和特殊情況下的扶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 本商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組織定名為:“昆明花卉行業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按照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有關花卉行業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本會英文名稱Kunming Flower Industry Chamber of Commercen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團結雲南昆明花卉界人士,增進友誼、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反映會員願望和商會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社會和政府服務。為提高商會發展水平,促進雲南昆明地區經濟水平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本會的登記機關是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雲南省昆明市。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昆明斗南花卉批發市場旁斗南花卉大廈4樓(原金花都大酒店)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廣泛聯繫花卉企業、會員單位,對企業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有力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二) 教育會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促進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增強整體實力、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程式,引導會員企業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健康發展。
(三) 團結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並提供諮詢服務,推動會員單位花卉產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
(四) 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五) 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調解彼此的矛盾和糾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會員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會員及會員單位在雲南昆明地區從事花卉行業,產供銷活動的企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討論通過,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人為單位會員的代表。
第十條 會員及會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檢舉揭發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違反本章程,不服從本會協調、決定和損害其他會員利益行為的權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熱心、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組織的各項活動。
(七) 為本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八) 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 警告;
(二) 通報批評;
(三) 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 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退會後,不得利用商會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由本會給予除名:
(一) 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二) 被判處刑罰的或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 一年不交納會費;
(四) 一年不參加本會的活動;
(五) 在會員間惡意挑撥,挑動會員糾紛,破壞會員團結,情節惡劣。
(六) 不再符合會員條件的;
(七) 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 冒用本會名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給本會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本協會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至少召開1次,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0日將會議的議程書面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十八條 有1/3以上的會員代表或者常務理事會提議,須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下列事項,須以無記名方式表決,並經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
理事會的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產生程式:
(一) 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 理事會換屆,由上一屆理事會提名新一屆理事候選人,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辦理調整手續。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
(三) 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屆5年。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屆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屆期同時換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理事會須提前7日將會議的議程書面通知理事。理事最多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八條 三分之一的理事提議,須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條 本會的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本會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有從事本行業3年以上經歷,熟悉行業情況,在行業內有良好的聲譽;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會員單位的人員擔任,不得是近親屬,或者具有其他利害關係。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檢查落實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提議、監督整改情況;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 處理其他日常商會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責人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並保存10年。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臨時理事會會議,均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
第五節 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三十六條 辦事機構是理事會領導下,授權秘書長具體負責的本會內設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登記機關審批。
第三十八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須嚴格遵守本會章程,接受本會領導,執行本會決議。對外開展活動時,必須冠以本會的全稱,其簡稱和譯名由理事會規定。分支機構不得另起其他名稱,不得另訂章程、標識。
第六節 監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2名,監事會成員2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四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 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 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列席會員代表大會,列席理事會,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其行為損害本會以及公共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二) 審查本會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三) 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四) 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通過方位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條 本會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8000元;
(二) 執行會長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三) 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四) 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
(五) 個人會員每年交納500元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 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二) 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 其他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昆明市民政局及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15日內,報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權,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會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本會辦理註銷登記須報昆明市民政局審查同意,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2014年1月9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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