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雲南省昆明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所屬“兩新”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根據授權承擔轄區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產品質量、計量、強制性國家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特種設備、價格收費、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受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及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轄區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採集、核准、預研判和預處置,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預防和處置區域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組織實施質量分級管理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建設。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協調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有關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鹽業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轄區食品經營許可監管工作,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上級下放和委託的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報告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執法。參與基本藥物目錄有關工作。承擔藥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承擔轄區計量相關行政許可。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管理、監督智慧財產權工作專項資金使用和專利資助資金的發放,負責轄區專利授權資助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刷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商標、標準、著作權等的申報工作,推動和指導專利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和專利產業化工作。依法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十七)負責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負責轄區打假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監督、考核;負責全區打假信息工作的統計、總結和上報工作;負責督促辦理舉報、投(申)訴案件;負責承接上級打假辦下達的工作任務。
(十八)負責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貫徹實施價格、收費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全區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十九)負責質量強區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實施質量強區工作,監督檢查質量強區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質量強區目標任務考核和檢查評價等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嚴格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相關工作要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謹遵“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昆明市西山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昆明市西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昆明市西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對醫療器械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4.與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昆明市西山區林業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昆明市西山區林業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昆明市西山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昆明市西山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昆明市西山區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7.與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局做好食品攤販、食品攤點的監管等工作,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食品攤販、食品攤點的監管執法工作,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管工作。
8.與昆明市西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昆明市西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資格,核發清真食品標誌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工作任務督查督辦與目標考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辦理提議、提案;承擔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與發布、輿情管理、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制裝管理、裝備配備以及辦公區域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和離退休幹部的意識形態、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人才等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人員選拔任用、考核、調動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員招錄、軍轉安置工作;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管理、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和職稱聘用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及上級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政職權事項的登記、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承辦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並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報送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六)市場規範指導科。組織開展商品交易市場、集貿市場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交易秩序的指導、宣傳及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集貿市場提升整治工作;牽頭參與轄區各類創建工作、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七)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旅遊市場整治、監管和規範;組織依法查處轄區旅遊市場中涉及本部門職責的違法行為;承擔對購物場所、旅行社主體資格清理、誠信示範活動推進等專項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上級部門及其他業務相關部門交辦的綜合性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八)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組織開展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規範全區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組織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和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九)公平交易和執法稽查科。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工作,依據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依法查處市場監督管理有關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以及經濟案件司法銜接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督促區級有關部門和區政府食品安全成員單位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食鹽、食品添加劑以及特殊食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組織落實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組織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十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食品餐飲服務領域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餐飲經營者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組織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食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受上級委託,負責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依授權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許可、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抽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藥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十三)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負責轄區質量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昆明市西山區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主體及食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開展使用、銷售、進口計量器具及能源計量、定量包裝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各類組織的管理體系認證、自願性產品認證等認證活動工作;組織開展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檢驗機構的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制度措施;辦理轄區特種設備開工告知備案;負責監察、監督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和組織調查處理轄區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負責特種設備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巡查和專項檢查;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轄區商標、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測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專項資金使用和專利資助資金髮放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專利授權資助初審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和指導專利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和專利產業化工作;組織依法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處、爭議處理和維權援助工作,組織依法查處商標專利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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